
Ho Chung Teng:今時今日的社區保安已經是國內的常態,因為越來越多購房者寧願多付一些以求心安。
隨著更多的房地產發展商考慮將有關服務加入他們的住房項目中,那些沒有提供此類服務的舊住宅區則可以看到居民組織成立他們自己的「社區保安」,他們僱傭保安人員並安裝道閘。
而這自然導致了一些訴訟案件,因為並非所有居民都滿意有關保安的安排,因為居民需要付出不少的費用,通常是按月計算的。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在文良港的某屋苑,一些居民以安全為由成立了居民協會。
雖然不是所有居民都同意,但是居民協會則逕自在屋苑周圍安裝柵欄,並聘請保安。
這自然帶出一些問題,即一些居民決定停止支付居民協會用以支付保安服務的基金。
當該屋苑在超過10年前建設時,保安並不是購房者購買的配套部分。
一些購房者聲稱,成立保安服務的構思是有一些搬進該地區的新居民所想出來的。
他們表示,就是這些同樣的「新」居民形成居民協會,然後還安裝圍欄及雇用保安服務。
一年後,一些居民認為,他們所需繳交的費用過於昂貴,而且有關保安的服務也不相稱。
由於他們的基金突然下滑,所以居民協會在沒有辦法之下,只好暫時終止保安服務。
但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該居民協會較後決定「懲罰」那些沒有付錢的人,並當眾羞辱他們。
他們將那些沒有付錢的人,編製成名單,並加入他們的姓名及地址,並公開展示。
顯然,此舉不受居民們的歡迎。
其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對《每日蟻論》表示,居民 協會此舉已經是濫權。
她表示,她的名字出現在「羞辱名單」中是不公平的,因為她在購買有關物業甚至在有關建議被提出的時候,她從不曾同意過。
該名居民還認為將這些信息發布在公共場所,將為那些用心不良的人利用。
當購房者最初購買這裡的房產時,都是沒有這樣的保安服務的。
而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公寓中,公寓買賣時,通常買家會同意支付這些費用,即公寓管理費用的一部分。
但對於買賣時沒有這樣服務的房屋,是否要有或不需這種服務的權利應該落在居民身上。
這些付費的選項不能由業主自行決定嗎?
居民協會是否有權利公開羞辱這些並不想要此服務的人?
到底是誰授權這些居民協會成為法官、陪審團及劊子手?
公開鞭刑在我國是非法的。
到底是什麼致使他們認為他們有權利去公開羞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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