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裸拍客全認罪 監3天罰RM5千

kelvin| 2015-06-12| 檢舉

4名裸拍客被控在公共場所行為不檢,他們全部認罪,並強調他們已經知錯。

(亞庇12日訊)4名在神山裸拍及小解的西方登山客今日被控上亞庇地庭,他們全部俯首認罪,法庭判處坐牢3天及每人罰款5000令吉!

坐牢刑罰是從他們的逮捕日開始計算,由於他們是在本月9日被逮捕,今日已被扣留超過3天,因此只要他們繳付5000令吉罰款,就會在今日獲得釋放;若他們無法償還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取代。

這4名被告分別是加拿大兄妹林希彼得森和丹妮爾彼得森、荷蘭人迪倫史尼爾以及埃莉奧諾霍金斯。

他們是在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下被控,控狀指他們在5月30日,與其他在逃人士犯下上述罪行。

此條文闡明,任何人在公共場所或附近作出不雅的行為,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3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的法官是汀韋恩,主控官是加米爾阿里賓副檢察司,而4名被告由羅尼擔任代表律師。

■被告已知錯

羅尼在庭上求情時指出,4名被告願意公開道歉以展示他們已經知錯悔改,因此他希望法庭能夠輕判,判處罰款及驅逐出境。

他說,被告們是年輕人,他們對沙巴風俗文化很無知,而且他們的國家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他們以為在大馬也可以那樣做,忽略了沙巴的文化。

■年輕不是藉口

主控官加米爾強調,被告年輕無知不是辯護的理由,法庭應該嚴判以警惕其他人尊重我國的文化與法律。

他說,這並非國內首宗類似的案件,在檳城曾有6人被控以同樣的條文。

他說,法庭的審訊能夠以公眾利益為重,而大馬人當然歡迎外國遊客前來沙巴,但也希望他們尊重傳統文化。

■控辯雙方認同裸拍非地震肇因

無論如何,控方認為,裸拍事件並非引發地震的原因,但是卻傷害了大馬人的感受,尤其是沙巴的原住民。

羅尼認同控方的說法,他說其當事人在事發後登上新聞頭條,這不只是他們個人感到羞恥,就連他們的家人及國家也一樣。

法庭最後諭令他們坐牢3天及罰款5000令吉,服刑完畢後馬上遣送回國;據了解,他們將會在今晚就離開大馬。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3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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