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裝規定:在馬來西亞,不需要把所有東西都「阿拉伯化」

shaji| 2015-06-11| 檢舉

Sonia Ramachandran

:一名被指穿著「不得體」的華裔女性,日前在陸路交通局被迫穿上紗籠的照片和面子書貼文,已在社交媒體被瘋狂轉發,並引起許多網民議論紛紛。

尤其是當這名女子的穿著根本不應該被視為是「不得體」的情況發生時,除了她的裙子的長度只是稍微在膝蓋之上而已。

伊斯蘭復興陣線主席兼總監阿末法洛(Ahmad Farouk Musa)接受《每日蟻論》訪問時說,如果當局要推行著裝規定,他們應該向公眾發出清楚的指示,並且在所有的政府機構加以落實。

「如果中央政府行政機構要制定特定的著裝規定,他們應清楚地告知民眾,並且在所有的機構加以實施,而不只是在特定的機構、辦公室或部門實施。」

「比方說,在我任職的莫納什大學就沒有任何著裝規定。『著裝規定』這個字眼,在我們的校園文化中是非常陌生的;然而,每名來到此大學的學生,都不會面對衣著不得體的情況。」

他說:「每個人都了解並尊重我們的東方文化。所以,沒有必要把每個事情都『阿拉伯化『。我國的大部分穆斯林如今嘗試想要變成阿拉伯人。我們是馬來人,而應該對我們自己的文化感到驕傲,而不是要去羨慕他人的文化。我們和他們(阿拉伯人)之間的共同點,只有宗教而已。」

阿末法洛表示,《可蘭經》的一般概念是與得體有關,而不是從頭到腳把全身都包裹起來。

「吉蘭丹擁有著裝規定,而他們認為,制定這種指南能讓他們更伊斯蘭化。這種『伊斯蘭化『如今已滲入了中央政府。」

「他們必須理解的事情便是,一些地方必須擁有適當的著裝規定,如清真寺、國會和法庭。然而,在其他地方只需穿著得體就夠了。」

阿末法洛表示:「什麼是『得體』,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除非在有關規則中闡明了衣著得體的標準。這項課題應展開公開辯論,因為這是一個多元族群和多元宗教的國家。」

6月8日,《星報在線》報道,陳姓面子書用戶Suzanna GL Tan發貼文指她在陸路交通局辦理售車轉名手續時所遭遇的情況。

該貼文附上陳女士在陸路交通局外身穿上衣和一件長度及膝短裙的照片。

另兩張照片顯示,陳女士穿著一件紗籠,並坐在陸路交通局的櫃檯前。

「我必須親自到陸路交通局簽署賣車的轉名表格。這件事本來就很麻煩。」

她針對自己在還未被要求穿上紗籠前的穿著問道:「我穿了這樣的服裝,難道不得體嗎?」

當她在服務櫃檯處等候領取號碼時,有人就給了她一件紗籠穿;那人說:「穿上紗籠,否則他們將不會理會我」。

她說:「所以,我看起來就像是一個包包!我只是要坐在櫃檯前辦理手續,而有關官員只看到我的上半身而已,這真是令我感到哭笑不得。」

當《星報在線》於6月9日聯絡了陳女士時,對方表示,此事件發生在鵝麥旺沙馬珠的陸路交通局。

媒體引述陳氏的話說:「他們只是把這個東西交給我,而我知道如果把事情鬧大的話,我將不能簽署轉名表格。」

當有關事件引起民眾關注後,網民也揭發了另一起涉及國民登記局的類似事件。

在有關事件中,一名女子被指於6月29日發布了一則貼文,指國民登記局拒絕讓她領取身份證,因為她穿的裙子「太短」了。

該女子附上了她當天所穿裙子的照片,而裙子的長度在其膝蓋之下。

雖然國民登記局澄清沒有「紗籠政策」,但他們已對事主造成了傷害。

擁有著裝規定並沒有錯,但就如阿末法洛所說的,他們應該向公眾溝通,並且在所有政府機構實施有關規定。

為何一些穿著短裙和細肩帶背心的年輕女子,或是身穿短裙和拖鞋的外國人出現在一些政府部門,卻沒被視為是不尋常的現象,而有關官員也樂意去為她們服務呢?

難道這些著裝規定只不過是依官員的一時喜好來落實,並且在每個部門都存在不一樣的標準?

如果你要推行著裝規定,就必須在全部政府機關實施,並讓公眾知道這一規定。

著裝規定不能隨政府官員的喜好而執行。

- See more at: 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29567#sthash.9wM9IDWi.dpuf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390857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