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你轉載還是講錯】 網路上你「寫」了小心像他們一樣的被警察抓!亂髮表是要付出代

Hebe Ta ...| 2015-06-11| 檢舉

正當大家還在為神山大地震中的死傷者哀悼之際,卻有幫不上忙的人,盡說風涼話,甚至是發表嘲諷沙巴人的言論! 不過,因為一時之快而胡亂說話,是要付出代價的! 一名22歲的公務員在沙巴地震後,在臉書上發表嘲諷沙巴人的言論而遭警方逮捕。

(網絡圖片) 「只有在發生地震後,州(政府)才行動,州的標準就是這樣,是大馬擁有最多酒吧、夜間娛樂場所的地方。現在動搖了,上蒼已經動怒了。為何現在才感到害怕?」。 男子過後因為這番煽動性的言論而遭警方逮捕,被問話長達2小時才獲得釋放。

(圖:面子書) 獲得釋放後,男子在面子書上做出道歉。他聲稱自己只是從微信上轉載別人的言論,要求社會大眾,包括沙巴人能夠原諒他。他已經對自己的言論感到後悔。 不過,道歉有用的話,警察要來幹嘛呢?警方已經表示,將援引多媒體及通訊法令233條文調查此案。男子現在還真是後悔莫及! 類似於這樣禍從口出的例子,還有很多! 黃明志國歌事件

(網絡圖片) 2007年,黃明志引用一些粗俗字眼改編國歌,被指對作為國家標誌的國歌不敬,一度被當局警告將褫奪大馬公民權,後來在其父向馬華求助,並做出道歉後,才平息這場風波。 性愛二人組「開齋節肉骨茶」風波

(網絡圖片) 2013年開齋節,陳傑毅與李美玲上載邀請馬來人吃肉骨茶的照片,被控「製造宗教仇恨情緒」,兩人一共面對三項控狀。案情還未審結,陳傑毅就獨自逃亡美國。目前上訴庭已經撤銷其中一項控狀,但兩人還是面對另兩項控狀,包括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及2002年電影檢驗法令第5(1)條文。 社運分子侮辱君主立憲制 社運分子阿里阿都加里爾發表冒犯柔佛王室的言論,而被控8項煽動罪名。他聲稱留在大馬並不安全。過後仿效陳傑毅逃亡,前往瑞典尋求庇護。 工地管工面子書侮辱穆斯林監禁1

(圖:光華日報) 2014年,當時36歲的周文輝因為在面子書上使用肉骨茶等字眼侮辱穆斯林開齋節,因此被控牴觸1998年多媒體和通訊法令,過後認罪被判入獄一年。 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一個人若在清醒的情況下使用網絡設施或網絡服務,發表任何的意見、訴求、建議或其他淫穢、不雅、虛假、威脅或具攻擊的意思,意圖騷擾、辱罵、威脅或干涉其他人;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者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所以各位,網絡自由度雖然比較寬廣,但不管是自己發表言論,還是轉載別人的話語,還是要小心三思,免得招來官非!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38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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