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再以「暴利」之名滋擾商家

民主行動黨全國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鑾區國會議員劉鎮東,於2015年6月1日(星期一),在吉隆坡所發表的文告: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重複地告訴國人說,消費稅並不會導致物價飛漲,並把矛頭直指「奸商」。而「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的立法,就是在這種觀念的情況下獲得通過。
鮮為人知的是,藉由上述法令所賦予的權力,「2014年價格控制和反暴利(確定不合理的高利潤[凈利率]條規)」已經於2014年12月26日公布於聯邦政府憲報,而我們到目前才感覺到它所帶來的衝擊。
聯邦政府憲報向來乏人問津,政府在這一塊的信息傳達方面做得不足。
有關憲報條文闡明,商家不得在2015年1月2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間提高商品的價格,否則就屬於「暴利」。
這個機制將分別於2015年1月2日至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兩個期間,確定商家是否在不合理情況下牟取高利潤。換句話說,在這期間,任何商品或服務的凈利率不得有所增加。
從2015年1月2日至3月31日期間,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提高,不得超越商品成本和經營成本之費用。另外,從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則把退稅和進項稅計算在內。
隨著「2011的價格控制和反暴利法」(2014年憲報)出台之後,成千上萬的執法人員每日巡邏商店和商家,以檢查他們是否是牟取暴利。這些執法往往是根據投訴採取行動,而這些舉報甚至可能是來自同行的對手。執法人員將要求商家解釋為何「牟取暴利」。有者隨後被提控。
對大部分商家而言,利潤率是按百分比來計算而非純粹數據。如果規定以純粹數據計算的話,意味著商家被迫吸納消費稅所造成的通脹衝擊。由此,這個所謂 「凈利率」的概念是有問題的。
無論是政府出手調整產品的定價,抑或沒完沒了地滋擾商家要求提供解釋,都是在浪費時間。即便共產黨政權,也沒有對物價的控制達到如此程度。
因此,我唿吁內閣暫停實施聯邦政府憲報上公布的「2014年價格控制和反暴利(確定不合理的高利潤[凈利率]條規)」,並唿吁當局在憲報公布任何新條規之前,必須經過廣泛的諮詢。
聯邦政府必須接受兩個基本的事實,即:
第一,政府沒有理由宣稱服務稅不會對物價上漲。據首相納吉的說辭,政府希望透過消費稅的實行,除了徵得「銷售和服務稅(SST)」的原有稅收以外,還要再徵收的150億令吉新凈稅收。當然,這當中必須有人為這凈稅收買單,就是消費者。
由此,有關憲報之目的,顯然就是為了迫使商家吸納消費稅所造成的通脹衝擊長達18個月。
第二,一旦商家被迫吸納消費稅造成的通脹影響,意味著他們的成本增加而利潤和收入將減少。如此一來,他們將支付較少的公司稅,這將導致總稅收減少。政府實施消費稅的目的是要增加國庫收入,不過最終可能白忙一場。
倘若商家無法吸納消費稅及有關稅收實施所造成的成本增加,就只好關門大吉,輕則導致失業,重則破壞國家的整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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