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3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的女兒拿汀巴杜卡瑪麗娜馬哈迪表示,如果我國真的推行伊斯蘭刑事法,她將會離開大馬。
「我不能居住在一個人們會被斷肢或被石頭砸死的國家,很抱歉。」
活躍於社會運動的瑪麗娜接受《馬來郵報在線》訪問時表示,「我不會居住在沙烏地阿拉伯。我不要住在伊刑法已被列為官方政策的國家。」
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已向國家提呈有關伊刑法的私人法案,以便排除在吉蘭丹州落實伊刑法的法律障礙。
哈迪在週二表示,伊黨丹州政府將與國陣中央政府會面,討論在丹州落實伊刑法的課題。目前,儘管包括馬華、民政黨、國大黨、砂州土保黨、人聯黨等國陣成員黨,已反對伊刑法,但國陣和巫統最高領導層並未對伊刑法表明正式的立場。
瑪麗娜指出,當她於1995年在北京出席聯合國婦女大會時,一名流亡美國的伊朗婦女,大力反對將宗教訴諸於女權運動。
她說,這名在紐約屬中產階級的伊朗婦女,很痛苦和極積地爭取讓宗教遠離一切,並表示當伊朗在1979年成為伊斯蘭國後,她們的同胞留在伊朗,並為婦女權益被廢除而抗爭。
「看著這個婦女,我在想,我不要這個樣子。我不要成為痛苦的流亡者,所以我經常想好吧,我會留下來和抗爭。」
然而,她表示,如果伊刑法真的在我國落實,她就是離開大馬。
她說,她繼續鬥爭的力量是一種本能,因為她被養育要做一個誠實和為他人著想的人。
「對我而言,這是理所當然之事,如果我看到任何不對的事,我會開聲,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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