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眼中的壞人】與【華人自救的運動】

shaji| 2015-05-16| 檢舉

早在1959年林蒼佑被東姑逼走時,馬華公會便早已當家不當權,到1973年國陣形成時,其政治地位與作用,更是每況愈下,甚而致成了巫統的擋箭牌,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自己知。既然不敢退出國陣,只有繼續當巫統的替罪羊了,為利益忍氣吞聲。

華教非族群課題

對華社來說,本來尚對馬華公會,持有恨鐵不成鋼的愛恨交集心理,如今,恐怕已是心灰意冷了。華社要麼是自力救濟,要麼就是待機創造有利的條件,來尋求突破,如兩線制所釋放出來的各種力量。

歷史地看,早在1956年的憲制談判中,華人便自發地組織了《全馬註冊華團爭取公民權》的運動,且提出了四大要求:

(一)凡在本邦出生的男女,皆成為當然公民。

(二)凡居住五年或以上的外來者,皆可免語言考試申請公民權。

(三)凡本邦公民,在權利與義務上,皆一律平等。

(四)華、巫、印為官方語文。

這四大要求中,前二項基本上得以實現,可後二項則落空(雖然這四大要求有提呈給制憲委員會)。

在1965年,沈慕羽等人,又再發動爭取列華文為官方語文的運動,惜被馬華公會中央否決,也是馬青副團長的沈慕羽尚被開除黨籍。

在1967年,因教育部要為難華校生,要求得有劍橋文憑方可出國留學,從而使華人不得不提出獨立大學的要求,可當時馬華總會長陳修信卻說是「鐵樹開花」(妄想)。後果便是大選慘敗。

最終馬華公會提出了以「華人教育」替代「華文教育」的拉曼學院替代方案。儘管1978年大選前,董教總又再為獨大請願,卻不果。1987年10月各華團與政黨便曾在吉隆坡天后宮示威,抗議教育部派不諳華文者到華校任高職,後演變為大逮捕。

結而言之,為了自保自救,華社曾多次被逼做出防衛性、反應性的抗議,可政府卻舊態依然地,力圖主動挑起事端,而馬華公會也無能事前制止,確是太令人失望了。

最後,應點出的,現階段的華教人士,似乎也不再提出列華文為官方語文,而僅要求政府別蓄意使華校變質,及應獲得合理、公平、平等的待遇。約言之,這是個關乎基本人權,而非族群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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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35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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