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案無罪 律師5要點稱少女狡猾

一個好人| 2015-05-14| 檢舉

(詩巫14日訊)六旬退休公務員手指沾精液而導致少女懷孕,不能構成強姦罪一案而轟動全國,辯護律師奧古斯汀梁今日以5個要點,表示社會不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而且還錯誤低估「15歲少女」的詭詐和狡猾。

奧古斯汀梁今日發表聲明,社會上對此案有許多的爭論和議論,大眾將這名少女設定為一個天真、無辜的少女,並相信少女所說的故事,認為被告是佔該少女的便宜,性侵犯她。因此,律師列出5個要點,為其當事人辯護。

他說,第一點,酒店沒有被告或受害者的入住記錄,所以警方所提供的證據受到了挑戰。根據受害者所陳述的實情和控狀中指出,有關案件是在一酒店房間發生的,而酒店卻沒有被告或受害者的入住記錄,控方也案件聽審過程中沒有傳召酒店負責人供證和解釋。

他表示,如果受害者曾4次被帶往酒店和被性侵,但她卻無法向警察證明和說出酒店的正確名字。當警方帶受害者去認酒店的時候,她卻是以隨機性的指向一間酒店,而該酒店卻沒有兩人的入住記錄。

他說,地方法庭和高等法庭在之前作出判決是,並沒有考慮到這一要素。

他指出,第二點,醫務人員對受害者採證時,受害者透露案件是發生在2011年8月。而她在錄取口供時,告訴警務人員的有關日期也是在2011年8月。但婦產科從受害者生產日期推算,受害者所提供的日期是不符合的。後來,受害者又給了案發日期為2011年5月、6月和7月。

他說,第三點,受害者不曾向任何人透露過有關「強姦」的事情,直到即將生產的一個月前都沒有發現自己懷孕,因為她說每個月還有生理期。但婦產科醫藥報告指出,對於一個懷孕的女人每個月還有生理期,而且完全沒有感覺到自己腹部的隆起,和自己完全沒有感覺到胎動,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證詞更改性侵次數

他表示,第四點,地方法庭和高等法庭忽略了婦產科所提供專業醫藥報告。簡單來說,上訴庭在此案中發現了合理的疑點,而這些疑點沒有被證明。

他說,婦產科所提供的專業證據與被告陳述的故事,是互相吻合的。即使DNA報告中證明被告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但整個案件沒有確鑿的證據以證明被告性侵犯之罪控。

他指出,第五點,受害者告訴警方她曾三度遭被告的性侵犯,但到了法庭,受害者卻告訴法庭是4次遭被告性侵犯,這顯示她所提供的證詞是受到質疑的。要不就是她向警方說謊,或向法庭說謊,或該事件是不存在的。

律師也指,然而有證據指出,受害者家人曾因該事件向被告索討10萬令吉,但被告不願給那筆錢,因為他沒犯性侵罪。對方這樣的舉止足以構成勒索。當被告拒絕給對方該筆錢之後,對方就向警方投報。

他表示,受害者也承認欠了被告數百令吉。受害者平日因為母親沒有給她零用錢,經常向被告索討20至30令吉。在度假村廁所里發生的事情緣由,當時受害者是以要求被告買一台筆記型電腦,而交易。但受害者因感羞恥而不願講出,造成她懷孕的事件其實是在度假村所發生,並非在酒店。她甚至告訴法庭的時間,即2011年8月卻與其生產日期的推算,是不符合的。

律師指出:「令人驚訝的是從上述幾點可見,我們錯誤的,低估了『15歲』的詭詐和狡猾。」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3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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