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興邦‧我挺安美嘉

shaji| 2015-05-10| 檢舉

5月1日勞動節原本是可以用來度假或休息的節日,不過有逾2萬人走上街頭和平集會,就是為了抗議政府在4月1日所實行的消費稅。

我國聯邦憲法賦予的集會自由,是每個人民的基本權益。不過後來被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所牽絆,過後又被上訴庭判定該法令違憲。因此非常明顯,和平集會是不能被剝奪的。

先捕後查不符指標

不過,每每在野黨或非政府組織所舉辦的集會,卻被警方諸多干涉或有人被逮捕,很難不令人猜想這其中必有政治議程和選擇性逮捕。

這一次的集會也不例外。原本和平集會卻出現了一小撮的滋事分子,燃放煙花,而導致警方採取逮捕行動。這些滋事分子和一些在野黨的政治人物和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相繼被逮捕調查。

基層警察被下令逮捕安美嘉等人,是衝著煽動性言論而來。根據聯邦憲法,一個人不能被警方逮捕超過24小時。倘若警方要調查一個人超過24小時,那麼警方必須去法庭申請扣留令。法庭會斟酌警方給予的原因,來批准或拒絕是項申請。不過在警方申請扣留令(RemandOrder)的時候,當推事問及安美嘉等人說了甚麼煽動性言論,調查官卻無法回答。法庭因此拒絕批准扣留令。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得出,警方的行政模式是先逮捕後調查。這不符合國際的指標,就是先調查後逮捕。警察這樣的操作方式頻頻受到非政府組織的抨擊,需要改善。

我個人非常欣賞安美嘉,雖然卸下律師公會主席之職,不過日子沒有閒下來,身體力行,還擔任非政府組織要職,頻頻為我國人權進步的發展而奮鬥。

她雖然可以移民他國,不過卻留下來,不畏艱難,不怕強權,鬥爭到底。她雖然不是我偶像,不過卻是我最欣賞的人之一。

如果沒有記錯,她應該是第一位被逮捕的前律師公會主席。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常常和政府作對。

是的,只要自己認為是對的事,就不必怕。她曾在扣留所過了一夜,更加深入瞭解警察的弊端和粗暴。她更會有勇氣為我國的民主抗爭到底。

(光明日報‧法本興邦‧文:周本興律師)

法本興邦‧我挺安美嘉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3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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