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講到做到!6名父母昨晚因孩子在外涉及蚊型腳車行為,被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文逮!

這6名父母不只被傳召到警局後,親手接獲罰單和被警方錄口供,更將在上述條文下被控,在此條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6人完成口供程序後,獲警方口頭保釋出外,警方也將在調查完畢後將報告提呈副檢察司,讓後者做出提控與否的定奪。

6名涉及蚊型腳車活動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連同腳車一律被警方押回警局調查。腳車扣押回警局安邦再也警區主任諾阿茲米助理總監說,來自安邦再也交通執法與調查組警員,昨晚8時51分在安邦哥沙花園取締6名涉及蚊型腳車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

他說,警方充公了6輛蚊型腳車,並將這些腳車扣押回班登英達警局。他說,被扣留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分別是11歲(3人)、16歲(2人)和15歲(1人),其中2人(15歲和16歲)已輟學,余者則就讀小學和中學。

「6名孩童和未成年少男的父母,較後同樣被傳召到警局,並被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文,即讓孩子在沒有任何適當的照料和監督下離開身邊,接受調查。」

養不教,父母之過!涉及蚊型腳車活動的少男父母,被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調查。 諾阿茲米說,這6名父母,有者是從事保安工作、小販和酒店管理,他們接獲罰單和錄完口供後,已獲警方口頭保釋出外。

武吉阿曼交通執法及調查局總監拿督阿茲曼日前發出警告,若父母疏於照顧孩子,讓孩子成為蚊型腳車黨,警方會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對付他們。他說,他已下令全國交通執法及調查組,必須嚴厲對付蚊型腳車黨,包括加強取締行動的力度。

養不教,父母之過!涉及蚊型腳車活動的少男父母,被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調查。擬法令解決蚊型腳車問題

(布城5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表示,該部已針對蚊型腳車(basikal lajak)課題召開會議,或會擬新的法令或採用現有的法令,以解決蚊型腳車的問題。他表示,蚊型腳車課題已在上周內閣會議討論,陸路交通局(JPJ)以及大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等相關單位被指示探討如何管制。陸兆福今日出席交通部常月集會後表示,蚊型腳車已成為一項課題,交通部知道蚊型腳車的危象,不僅會危害兒童及青少年的性命,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威脅。他指出,交通部將會與其它政府部門,如婦女部進行討論。「此問題涉及兒童,所以不僅要立法管制,應該要更全面性地探討並有效地解決此問題,父母也應承擔責任。」「這需要一些時間去探討,或許擬新的法令或採用現有的法令,以解決蚊型腳車的問題。」另外,詢及大馬倘若在國際海事組織理事競選成功的優勢時,陸兆福指出,這將提高我們的國際形象,我國可與其他成員國一同擬定海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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