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納吉濫權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世界資訊| 2019-11-11| 檢舉

(吉隆坡1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截至上午11時15分,根據法官念出的判詞,納吉濫權控狀表罪成立,這也意味著納吉需要出庭自辯。

目前還有6項控狀等待裁決中。

納吉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間,身為首相與財政部長,涉嫌濫用職權接受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以便給予政府保證,把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的40億令吉借貸給SRC公司,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3條文,可在同一條法令24條文下被罰。

刑罰: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貪污款額或受賄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SRC案·納吉濫權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66歲的納吉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我國第6任首相,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今早10時36分開庭後宣讀判詞。

納茲蘭早前暫定自辯階段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

納吉在自辯時將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保持沉默。

若納吉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相較於其他兩個選項,其證詞將更具分量;若納吉在自辯環節時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唯有裁定被告罪成及宣判刑罰。

此外,在自辯的程序中,將視辯方律師是否得以成功挑起疑點,讓納吉脫罪。

SRC案·納吉濫權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SRC案沙菲宜吃敗仗"下屆大選才會結束"

(吉隆坡11日訊)SRC國際公司案件被告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表示,SRC案件法官宣判7個控狀都需要自辯出乎他們的預料,而他預計此案會帶到聯邦法院,甚至是下屆大選後才會結束。

「我們原本預計在這階段我們會占上風,我們的陳詞非常具有壓倒性,但是審訊是無法預料的,我們的看法與其他人不同。」

「我們仔細聽法官怎麼說(宣讀判詞),他針對一些要點決定了不同的詮釋,比如他接納民事案能接納的影子董事,但是我們認為這在刑事案是不能接納的,這是其中一個例子。」

「另一點與我們相反看法的則是,法官判詞中沒有提到關於17個偽造簽名事項,因為這決定了是誰在控制SRC國際公司。」

沙菲宜今日出席高庭SRC案及1MDB案後召開新聞發布會這麼表示。

他說,雖然對法官的表罪成立判決傷心,但是也有值得高興的事情,一是可以聽到來自被告納吉真正的故事,即關於他所知道的事情,以及他可以反駁他不曾控制SRC國際公司。

詢及納吉對判決的反應,他說,納吉他很震驚,因為7個控狀都需要自辯,他以為這7個控狀都會不成立。

他說,根據法律規定,納吉會成為首個辯方證人,而他也選擇了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及接受交叉盤問,反而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在另一個案件選擇不會被交叉盤問的被告欄自辯。

詢及SRC表罪成立會否影響1MDB案審訊,他說,技術上是不會的,因為所指控的款項無關1MDB,但是類似關於納吉是否知道這些錢是來自特定來源的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

詢及辯方準備的辯方證人名單,他說,會傳召一些專業人士出庭供證。

他也預計,此案的審訊會超出下屆全國大選,因為要準備的文件會比一個人還要高,即便上訴庭完結後,聯邦法院的準備會比上訴庭需要多出三倍時間。

「我們非常有信心,案件帶到上訴庭或聯邦法院,會有傾向納吉的判決。」

另外,沙菲宜表示,納吉從來不否認他認識潛逃商人劉特佐,但是他並不知道劉特佐有刑事意圖。

他說,要定罪納吉,首先就必須證明他與劉特佐有同樣的想法,比1MDB案所有匯給他的錢,納吉把98%都用在人民福利及政治用途,就好似「羅賓漢」施贈給窮人,但是卻是被指責。

他也認為,劉特佐要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也暗示了某些事情,劉特佐在案件中有巨大影響力,不只是他,所有與他勾結及由他招聘的人士都已經失蹤,而納吉仍然在這裡接受審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16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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