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女職員無辜被炒,獲賠償54萬令吉!

(吉隆坡21日訊)工業法庭裁決一間石油公司不合理及毫無根據解僱一名合約式女職員,需賠償逾54萬令吉給後者。

承審該案件的工業法庭主席柏納約翰考量索償人諾愛妮提出的證據後,作出上述判決,並裁定索償人是墨菲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Murphy Sarawak Oil Co. Ltd)的固定職員。

大馬女職員無辜被炒,獲賠償54萬令吉!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FMT)報導指出,雇解索償人的理由毫無根據,因她是名固定雇員。

諾愛妮在申請中指出,她是於2015年7月獲得僱主通知遭解僱;而解僱她的理由是職位重疊,並要求她接受相互分離協議。

索償人最後一次領取的基本月薪是1萬4929令吉及固定津貼1200令吉。

柏納約翰在判詞中指出,索償人已擔任文件監管協調員4年。其代表律師為慕亨德蘭及張萬龍(譯音)。

他說,索償人自2005年起,擔任了3年的項目協調員,以及3年半的修護合約主管,這已反映索償人的工作性質是普通職員,以固定期限取代合約方式工作。

法官續說,他也發現每次續約,都是在合約屆滿期限前自動進行,而索償人向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曾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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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索償人獲得朝聖假期,而該假期的福利只供給正式雇員,特別是連續服務5年的雇員才能享有。

「法院認為索償人的職責或職務,沒有減少或停止過;索償人被解僱後,其職務由3名初級職員執行,此舉存有惡意。」

法官指出,該公司不公平解僱索償人,並認為在解僱程序上,僱主必須遵守「後進先出」的原則;法庭因而裁決索償獲得54萬1068令吉29仙的賠償。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1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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