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0日訊)電子菸風行,如今更被爆出電子菸手錶,讓學校防不勝防,有教職員馬上諮詢教育部意見,被告知若發現任何電子菸、手錶電子菸的蹤跡,初犯者父母將被傳召到校,父母及孩子簽署承諾書,即父母監督確保孩子不重犯;第二次犯規者,學生將可被停學不超過14天,屢勸不聽者甚至被逐出學校。
社交媒體流傳一段33秒的視頻,顯示一名少年從手錶處取出鐘錶後放在唇邊,隨即噴出煙霧,並揭發是電子菸手錶的產品,要求父母及校方關注。
一名國民中學老師接受《東方日報》詢問時透露,該視頻流傳後,校方第一時間諮詢教育局指示,被告知若發現電子菸手錶,一律以電子菸刑罰處置。

網傳的電子菸手錶類似電子手錶,但內有乾坤,拆開錶帶後就是電子菸。
校方已將訊息發布到學生家長的群組,提醒家長一起監督學生的行徑。
據悉,根據教育部於2015年12月1日發出的指示信,學校禁止抽電子菸。
該封由教育部(運營)副總監拿督阿末達祖丁發出信函闡明,學校是禁菸區,而教育部在接獲多宗投訴後,嚴正看待電子菸入侵學校問題,因這不僅影響學生的健康,甚至會導致他們更勇於嘗試吸食毒品。

教育部早在2015年經已發通告,嚴禁電子菸入侵校園,同時也指示校方理應採取的行動。
對此,教育部禁止無論師長或學生在學校吸食電子菸,除了維護學校,避免學生沉浸在不良風氣中受到影響,而學校除了禁止抽吸電子菸,也包括禁止攜帶、販運、售賣、收藏、展示、散播、宣揚及刊登任何有關電子菸的訊息。
校方應該採取的行動,包括向學生、家長、教職員等彙報禁菸指示、校方也需向縣教育及州教育局學生事務處提呈彙報會報告;將犯規的學生記錄在案,而校方則被允許充公電子菸;學生交由學校紀律委員會處置,校方必須依據程序將之視為嚴重罪行處理。
該通告也闡明,若學生犯規,校方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告知此事,要求學生宣誓並在家長的見證下承諾不重犯,家長也必須承諾將監督孩子,避免孩子重蹈覆轍,而校方需將充公的電子菸歸還給父母。
「若學生二度重犯,並帶電子菸到學校,那校長可以在不影響公共考試下,決定讓學生停學最多14天,以示告誡。」
這項禁令也囊括老師、校工、家長、食堂業者、保安人員、清潔工人以及任何到校處理事務的人士。
此外,若學生因為抽菸而違規,一律以香菸的刑罰處置,即初犯打一鞭、第二次犯規打兩鞭以此類推,第四次犯法違規學生將遭停學不超過14天、第5次後則將被逐出學校。
在詢及鞭打的部位時,受訪的國中老師表示,教育部也有一套的鞭打程序,一般是鞭打臀部,而藤鞭的厚度、鞭打的部位、鞭打的方式都有一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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