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警察是否有權利檢查個人手機的內容呢?民眾是否有權拒絕跟從警察的要求呢?
答:一般上,警察是不會無故查閱一個人的手機內容。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 247 條文,指明警察在擁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是有權查閱個人手機。
唯在248條文說明,警長 (Inspector) 或者階級比較高的警察,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基於擁有合理的理由懷疑一個人,及懷疑一個涉及其他罪行時,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查閱個人手機。

民眾可以先詢問為何警察要查閱手機,以什麼理由懷疑你,為了不必要的麻煩,民眾最好做個好市民,先給予警察充分的配合,同時保留事後對警方合理的追究和起訴的權力。
民眾可以拿出手機,依照警察的指示,向警察展示他們要看的內容,而不是將整個手機交給警方。
如果民眾被警察發現手機藏有se情圖片或視頻,警方可以引用刑事法典292(a) 條文調查並作出提控。
收藏se 情照片或se情刊物包括網絡se 情內容,一律被視為牴觸法令第292(a) 條文,一旦罪成,將會面對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者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但是,你不能以警察侵犯了你的隱私權為由來抗辯。
若民眾事後對於警方搜查方式不滿,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起訴警方,所以,不要把se情或者犯法的內容收藏在手機。
如果你覺得你的手機藏不能沒有se情或者犯法內容,你也覺得警察會為難你,建議你被截停時,第一時間先把整個app刪除。

但搜查手機卻不在警方的權力之內,若你被警方截停並要求查看手機,那麼你有權利說「不」。
記住,除非警方有相關的報案紙,方能檢查你的手機。

怎麼分辨截停你的警察是否有權力檢查你呢?
其實每個大馬警察都會有一張警察證,警察證分不同顏色。透過顏色,你可分辨出該位警察的官階和身份。
藍色 : 高級警官(Inspektor或以上的警官)
黃色 : 普通警察(Inspektor以下的警員)
白色 : 援助警察(例子:駐守銀行的警員)
紅色 : 遭停職的警員

當你遇上藍色或黃色警察證的時候,該位警員可穿著制服或便裝,他們有權查看你的大馬卡,並要求你配合案件調查。

遇上白色警察證時,只有其人數在兩位以上,並且身穿制服方能查看你的大馬卡。
若只有一人,或身穿便服,那麼他們將無權查看你的大馬卡。

紅色警察證代表有關警員已遭停職,他們與你的身份一樣、僅是公民。因此他們無權執行警察任務,並無權查看你的大馬卡。
原來警方要求檢查手機,我們是可以拒絕的!
這個重要!一定要分享給家人朋友知道!尤其是爸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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