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華人中罰單?來自霹靂怡保的線民Roy今天下午在面子書發文,聲稱四輪驅動車後車廂載送的貨物(箱子、桶、瓶瓶罐罐)都沒有超重,沒有超高,卻被交警攔截開罰單,令他非常氣憤。短短4小時,就有逾千人轉載分享,留言熱議。
社交網站面子書今天(17日)流傳一則帖文,顯示一輛載著貨物的四輪驅動車遭交警開罰單,引起線民熱議。

圖片來源:截圖自面子書
來自霹靂怡保的線民Roy今天下午在面子書發文,聲稱四輪驅動車後車廂載送的貨物(箱子、桶、瓶瓶罐罐)都沒有超重,沒有超高,卻被交警攔截開罰單,令他非常氣憤。短短4小時,就有逾千人轉載分享,留言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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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線民都不解地表示:「很矮了哦,這樣都中,有沒有搞錯?」、「那請問後面可以拿來放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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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線民挑起種族情緒,留言聲稱:「都是華人中罰單而已,馬來人不會的。」、「你去馬來夜市看看,小皮卡、私家車、摩托車都載滿滿的貨,一樣沒有申請載貨執照,有中罰單嗎?」

圖片來源:取自面子書
但,仔細看Roy上傳的交通罰單,只見上面寫著:Kenderaan Barangan Tiada Cop Body,意指這輛四輪驅動車並沒有註冊成為商業用途。
沒有註冊成為商業用途的四輪驅動車就不能載貨了嗎?雪蘭莪陸路交通局官員告訴《佳禮資訊網》記者,如果四輪驅動車是註冊於個人名下,也是可以用來載貨。但,前提是車主載的貨物絕對不能遮擋望後鏡的視線,而且載的貨物也必須不是商業用途。
「如果四輪驅動車是商業用途,那就必須事先向陸路交通局註冊商號。」

圖片來源:取自面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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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線民留言表示,從Roy上傳的照片看來,明顯已經超過數量、重量,無關高矮問題。「私家車不能載貨和商業工具,這個條例存在已久,只是過去執法不嚴,或平時幸運沒中招。」
根據1987年陸路運輸第22(2)條文,任何錯誤使用私家車運載物品的民眾將可被罰款RM3,000至RM10,000或監禁不超過1年,又或者兩者兼施。
日前有一位四輪驅動車司機使用私家車載送商業物品,就這樣收到交警的罰單。在罰單中註明Kenderaan Barangan Tiada Cop Body,也就是車輛沒有註冊成為商業用途的車輛。
此前也有一位民眾在後車廂放置工作所需的工具,他也因此收到交警的罰單。收到罰單的理由同樣是使用私家車運載商業用途的工具和物品。
不可使用私家車運載商業用途的工具或物品,這不是一項新的交通條例,相反地這項條例落實已久。
如果你時常需要運載工作所需的工具或商業物品,那你最好把車子註冊成商業用途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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