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普通的公司或者企業來說,一般都是使用銀行過帳的方法來支付員工的薪水。不過對於那些小規模的商家來說,以現金來支付薪水也是挺普遍的事情。不過你知道嗎,原來根據大馬法律,以現金來支付薪水是犯法的!
根據馬來西亞1955年勞工法第25A(1)條文有明文規定,所有薪金必須通過銀行戶頭髮給員工,而以現款發薪屬於違例。

如果要以現金髮薪,雇員必須簽署一封要求現金髮薪的信給僱主,並得到批准,否則就屬牴觸1955年勞工法令25A(1)條文。

日前一位五金店業者就因為使用現款付薪水給予員工,而接到了來自勞工局開出的5000令吉罰單!
這位五金店業者在過去20多年來,一直都是以現金髮薪,向來都沒有面對任何問題,不料之前有來自勞工局的執法人員到他的五金店進行檢查。之後就收到勞工局寄來罰單。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僱主,記得要通過銀行轉帳的方法為你的員工支付薪水,若你的員工想要通過現金來獲得薪水的話,則是必須簽署一封要求現金髮薪的信給僱主,並得到批准。否則可被勞工局對付。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