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了馬票口風要緊!這個男子贏125萬馬票獎金,離婚被判和妻子平分?6/5/2019

買彩票可以講,但中了不能講,這是人人都知道的真理。但就連最親密的伴侶也不應該講,這是紅螞蟻頭一回聽說。上訴庭法官潘文龍今天代表三司發表一則離婚分財產的判詞,一對離異夫妻爭奪17年前(2002年)所中的125萬元萬字票獎金,上訴庭法官認為萬字票雖然是老公買的,但他把贏得的獎金與妻子分享了,存入夫妻倆的聯名銀行戶頭用在買婚姻住所上,讓家庭收益,因而獎金也是婚姻資產的一部分,不應全歸男方,裁決平分獎金。

(示意圖)?這對夫妻結婚23年,現年63歲的老公與55歲的老婆,育有22歲的20歲的孩子。兩人在2004年分居,在2014年取得臨時裁決(interim judgement)。當時兩人931萬7449元婚姻資產,妻子被法官裁定分得42%,丈夫不用支付贍養費。其中萬字票獎金歸誰是主要的爭論點,兩人就獎金的所有權爭著邀功,指自己才是中獎者。當時高庭法官認為萬字票是丈夫買的,應視為丈夫的貢獻,而不是妻子的,因此將萬字票獎金都判給男方。女方不滿裁決,上訴到上訴庭。她認為中獎是「純屬偶然的」,應該平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說,高庭法官單憑男方是出錢買萬字票的人,決定獎金的分配是錯誤的,並列出了為何平分的原因。紅螞蟻把它歸類為以下:一、獎金應算在婚姻資產?三司在庭上重申,萬字票獎金等橫財,可算是婚姻資產。根據婦女憲章,夫妻在結婚時期所獲得的資產,應算入婚姻資產里,但獲得的「贈禮」(gift)與「遺產」(inheritance)除外。三司表示萬字票獎金屬橫財,不在「贈禮」或「遺產」的定義里,因此那筆125萬元的萬字票獎金贏算在婚姻資產里。二、萬字票是為了一家人而買的,購買者就不能被視為唯一的貢獻者?潘文龍認為,獎金是通過好運氣贏得,與其他收入來源不同,比如公積金存款是自己的勞動成果,這才無需納入共同婚姻財產。此外,買萬字票的金額與獎金額之間也存在著根本的不成比例,使買萬字票的資金來源在法律眼裡並沒那麼重要。判詞說,只要萬字票是為了一家人而買的,購買者就不能被視為唯一的貢獻者。案情顯示,男方在2002年買萬字票的目的,不是為自己保留獎金,所以才會將獎金存入夫妻倆的聯名銀行戶頭,主要用來支付購置婚姻房產的貸款。因此看得出獎金用途,是為了讓家庭收益。三司說,除非丈夫可以證明當初他只是為了自己而買這張萬字票,才可獨自擁有獎金,不需要平分。丈夫堅持指自己才是下注人。為了證明,面子都不要了,他自稱自己是「無可救藥」的賭徒,一路來都是他花大錢買萬字票,而且輸多贏少。他聲稱,他中獎後沒有打算和老婆平分,因為他本金都還拿不回,如果和老婆平分並不公平。三司認為丈夫的說法沒有理據,指丈夫用來賭的錢本來就是婚姻資產,無論輸贏都應兩人共同承當。這麼說也挺有道理的,拿婚姻資產去賭,賭贏了的錢也是婚姻資產,賭輸了也是婚姻資產。紅螞蟻算了算,如果這位老公當時贏了萬字票頭獎125萬,至少需要下注250元買「大」和250元買「小」。如果他一周每期的萬字票都買,每次下注500元,每周就要花費1500元,一周就要6000元。的確,賭本很大啊,怪不得要自稱是沒得救得賭徒。最終,三司決定讓夫妻平分萬字票獎金的貢獻,這使得妻子在婚姻資產直接貢獻中的百分比有所提升,最後分得49.1%婚姻資產,比之前的42%多。

(示意圖)?這對夫妻的偏財運旺到不行,除了在2002年贏得125萬元萬字票獎金,2004年分居後依舊橫財運不斷,男方三年內又再三度中獎贏得約128萬元,女方中獎一次贏得一萬元。根據判詞,男方在2011年至2013年接連中獎,他在2011年贏得20萬1028元,2012年贏得4萬8210元,2013年更又高中103萬2000元。這三次中獎,男方一共贏得大約128萬元。女方的運氣似乎也不差,曾在2010年贏得1萬元。三司藉此舉例,指夫妻是在分居後贏得獎金,他們也把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意圖明確,沒有要與家人共享,因此不用平分這筆獎金的貢獻比例。(丈夫心理一定是這麼想的:heng啊!沒有在分居前中萬字票,不然又要漏財。)

這個投注站,紅螞蟻不知道是不是文中老公常去的。(聯合晚報)?這個新聞一出街就引起熱議,網民炸開鍋似地評論,看來馬票話題是大家永恆的共同興趣。大家紛紛為丈夫打抱不平,說運氣和財運都是個人的啊,要怎麼平分?換個人買就不一樣了。有網民更起了歪主意,想著既然贏了的需要平分,那麼輸了的錢是不是也可以平分?有的只關心這個問題(紅螞蟻也是很想知道的):此外,網民也為中獎者提出了很多「獨吞」獎金又不分給伴侶的妙招:紅螞蟻沒有這麼煩惱,別說中萬字票多多了,這輩子都沒中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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