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的納吉SRC國際公司案審訊中,控方傳召的第27名證人扎麗娜(Zarina Yusuf)在供證時披露,納吉在卸任時獲得100萬的特別津貼,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1980年國會議員(薪酬)法令》,前首相卸任後可獲得政府發出的特別津貼或特別待遇,而特別津貼的數額與所享的特別待遇則由內閣所決定。
首相月薪每月2.2萬
扎麗娜是首相署副總會計。她今早在法庭上接受檢控官莫哈末依扎的盤問時透露,納吉在2009年當上首相後,每個月的薪水是2萬2000令吉。
納吉之前任職副首相時,每月薪水則是1萬8000令吉。
在2018年5月,因為納吉只有任職到9日即下台,因此他在該月份的拿到的薪水只有6627令吉零9仙。
而納吉的薪金都是直接匯到他的Affin Bank帳戶內,不過,納吉的這個Affin Bank 帳戶並未受到調查。
此審訊案主要是調查與SRC國際公司案有關的納吉AmBank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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