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吉的銀行帳戶被未經授權的人士操控,外來者如劉特佐及銀行的一些工作人員,這也是我為什麼稱他們為『銀行里的強盜』(rob banker),納吉是不知道這個情況的,否則你要如何解釋簽名是被冒充的。
「當你給指示時,先會掃描及電郵,發出電子版,當你發出電子版時他們可以在同一天看到,公關經理會致電給發出郵件者,以確認電郵里的內容是發件者的指示,誰應該確認這些東西呢?」
他在庭外時向媒體說,確認上述事情的人只有聶法依沙,因為納吉的帳戶是由他管理,唯有他可以確認,然而查閱電郵後卻發現是銀行官員向第三者確認。
「公關經理是跟外部人士確認。」
他說,有關通訊記錄會展示涉及人士之間的對話,通訊記錄也將在日後審訊時提及,辯方也已掌握相關證據。
蘇博電子及文件簽名或遭複製
沙菲宜認為,SRC國際公司前董事蘇博在銀行交易的電子和書面文件上的簽名有可能遭他人複製,因此才會出現簽名一模一樣的情況。
他指出,冒充書面文件需要獲得真人的簽名,然而傳真或掃描只需複製簽名便可。
「如果你使用描圖紙, 你拿一個簽名然後跟著描繪, 你將描圖紙放在7個簽名上就會發現是百分之百相同。」
指納吉不知被冒簽文件
他說,沒有人的簽名筆跡可以簽得與之前的筆跡有百分之百的相似,因此他認為蘇博的簽名是被人偽造的,納吉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冒簽文件。
他重申,從一開始被認為最有嫌疑的納吉很有可能只是被蒙在鼓裡的受害者。
較早前,辨方律師哈威德吉星針對銀行電子及書面文件上的簽名盤問證人烏瑪迪威。
他針對數項銀行帳戶交易指出,SRC國際公司前董事聶法依沙及蘇博在銀行交易文件上的簽名有差異。
他說,SRC國際公司帳戶於2014年12月24日匯入500萬令吉予Ihsan Perdana公司的帳戶的交易指出,聶法依沙及蘇博在書面文件上的簽名較兩個月後在電子版上簽署的簽名更大。
他也針對另一份文件上的簽名說,文件上的簽名與其他文件幾乎一致,仿佛有人複製該簽名。
烏瑪迪威:不能評論簽名差異
烏瑪迪威則說,只要文件上的簽名與銀行持有的簽名記錄吻合,銀行業者便會處理該筆交易。
她補充,自己並不能評論簽名差異一事。
此外,烏瑪迪威供證時指出,大馬銀行公關經理可以進入銀行的內部申請系統,為客戶開設帳戶。
她說,每個公關都有自己的聯絡經理(relationship manager)代號。
她在接受哈威德吉星的盤問時指出,Krystal Yap,Joanna Yu和Daniel Lee已經不在大馬銀行工作。
Krystal Yap和Joanna Yu之前都是大馬銀行公關經理。
詢及是否知道這三人的離職原因,證人表示不知道,因為和三人不熟。
此外,哈威德吉星盤問證人是否曾處理SRC國際公司前董事See Yoke Peng寫給當時的大馬銀行公關經理 Krystal Yap的電郵,證人表示沒有。
本案第四證人國家銀行經理阿末法漢在上周出庭供證時指出,搜查隊伍在大馬銀行的搜查行動中充公了Joanna Yu和Krystal Yap的手機。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盤問證人烏瑪迪威時詢問後者,若納吉沒有接獲銀行結單,若其帳戶違規,那他是不需要負上責任。
然而,該提問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反駁,認為該問題是揣測性問題,但遭哈威德吉星反擊。
他說,若控方有證據證明納吉收到銀行結單,上述問題才是揣測性問題。
此案將在下周一(29日)早上9時續審。
沙菲宜:銀行內部及劉特佐
「納吉戶頭遭人操縱」/ 主
(吉隆坡2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認為,納吉的銀行帳戶被銀行內部及外部人士包括劉特佐操縱。
「納吉的銀行帳戶被未經授權的人士操控,外來者如劉特佐及銀行的一些工作人員,這也是我為什麼稱他們為『銀行里的強盜』(rob banker),納吉是不知道這個情況的,否則你要如何解釋簽名是被冒充的。
「當你給指示時,先會掃描及電郵,發出電子版,當你發出電子版時他們可以在同一天看到,公關經理會致電給發出郵件者,以確認電郵里的內容是發件者的指示,誰應該確認這些東西呢?」
他在庭外時向媒體說,確認上述事情的人只有聶法依沙,因為納吉的帳戶是由他管理,唯有他可以確認,然而查閱電郵後卻發現是銀行官員向第三者確認。
「公關經理是跟外部人士確認。」
他說,有關通訊記錄會展示涉及人士之間的對話,通訊記錄也將在日後審訊時提及,辯方也已掌握相關證據。
蘇博電子及文件簽名或遭複製
沙菲宜認為,SRC國際公司前董事蘇博在銀行交易的電子和書面文件上的簽名有可能遭他人複製,因此才會出現簽名一模一樣的情況。
他指出,冒充書面文件需要獲得真人的簽名,然而傳真或掃描只需複製簽名便可。
「如果你使用描圖紙, 你拿一個簽名然後跟著描繪, 你將描圖紙放在7個簽名上就會發現是百分之百相同。」
指納吉不知被冒簽文件
他說,沒有人的簽名筆跡可以簽得與之前的筆跡有百分之百的相似,因此他認為蘇博的簽名是被人偽造的,納吉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冒簽文件。
他重申,從一開始被認為最有嫌疑的納吉很有可能只是被蒙在鼓裡的受害者。
較早前,辨方律師哈威德吉星針對銀行電子及書面文件上的簽名盤問證人烏瑪迪威。
他針對數項銀行帳戶交易指出,SRC國際公司前董事聶法依沙及蘇博在銀行交易文件上的簽名有差異。
他說,SRC國際公司帳戶於2014年12月24日匯入500萬令吉予Ihsan Perdana公司的帳戶的交易指出,聶法依沙及蘇博在書面文件上的簽名較兩個月後在電子版上簽署的簽名更大。
他也針對另一份文件上的簽名說,文件上的簽名與其他文件幾乎一致,仿佛有人複製該簽名。
烏瑪迪威:不能評論簽名差異
烏瑪迪威則說,只要文件上的簽名與銀行持有的簽名記錄吻合,銀行業者便會處理該筆交易。
她補充,自己並不能評論簽名差異一事。
此外,烏瑪迪威供證時指出,大馬銀行公關經理可以進入銀行的內部申請系統,為客戶開設帳戶。
她說,每個公關都有自己的聯絡經理(relationship manager)代號。
她在接受哈威德吉星的盤問時指出,Krystal Yap,Joanna Yu和Daniel Lee已經不在大馬銀行工作。
Krystal Yap和Joanna Yu之前都是大馬銀行公關經理。
詢及是否知道這三人的離職原因,證人表示不知道,因為和三人不熟。
此外,哈威德吉星盤問證人是否曾處理SRC國際公司前董事See Yoke Peng寫給當時的大馬銀行公關經理 Krystal Yap的電郵,證人表示沒有。
本案第四證人國家銀行經理阿末法漢在上周出庭供證時指出,搜查隊伍在大馬銀行的搜查行動中充公了Joanna Yu和Krystal Yap的手機。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盤問證人烏瑪迪威時詢問後者,若納吉沒有接獲銀行結單,若其帳戶違規,那他是不需要負上責任。
然而,該提問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反駁,認為該問題是揣測性問題,但遭哈威德吉星反擊。
他說,若控方有證據證明納吉收到銀行結單,上述問題才是揣測性問題。
此案將在下周一(29日)早上9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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