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迷你市場東主被控告,罪成可判罰款10萬令吉,這種東西真的不能買賣!

tjiawei ...| 2019-04-13| 檢舉

華裔迷你市場東主被控告,罪成可判罰款10萬令吉,這種東西真的不能買賣!

華裔迷你市場東主被指控在1月2日,中午12時30分在冷甲的一間迷你市場,被發現收藏價值516令吉60仙,共5640支私菸和115罐啤酒。罪成者可被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安順8日訊)冷甲一名華裔迷你市場東主,今日被控藏有516令吉60仙及46令吉26仙的私菸與私酒,若罪成被可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

32歲的被告張志倫(譯名)今日被告上安順推事庭。

但被告不認罪並以有妻子及孩子要撫養為由求情;推事莎達杜允許他以8000令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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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倫被控上法庭。

首控狀指被告在1月2日,中午12時30分在冷甲一間迷你市場,被發現收藏價值516令吉60仙,共5640支私菸和115罐啤酒。

被告牴觸1967年關稅法令135(1)(d)條文(收藏或用於未經關稅局批准的貨物),可與135(1)(iii)(aa)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地點與時間,售賣價值46令吉26仙、15.42公升沒執照的私酒,牴觸1976年關稅法令76條文,罪成可被罰款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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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4日訊)賣一包私菸、一瓶酒要罰10萬再打1鞭,律師和商家均抨是項建議是刑法過重,直呼關稅局應從「自身做起」,直批市場充斥私菸私酒的根源,只因執法不嚴。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蘇博馬廉周三提及,該局已建議聯邦政府修改1967年關稅局法令,加重走私菸酒刑罰到至少罰款10萬令吉,加1次鞭笞。

不過,這項建議遭各方反彈,執業律師林子輝受訪時直接挑明加重刑罰,根本不是杜絕私菸私酒的根本之道。反之,關稅局應正視本身執法不嚴,關稅局執法系統與「內部文化」等問題。

「走私菸酒不是這一、兩年的事,是幾十年來根之不絕的社會問題。但為何無法杜絕呢?是因為不法者找到漏洞,如何補洞才是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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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輝:建議鞭刑是刑法過重,關稅局應加強執法系統。

林子輝指出,流入市場的黑市商品從來不只菸酒,一些季節性商品如煙花鞭炮,均在禁止之列。但只要華人農曆新年一到,鞭炮煙花同樣流入市場、滿街兜售。

他再以販毒為例,大馬長期以來積極打擊販毒,販運[毒·品]可被定罪極刑,但大馬仍被販毒集團視為東南亞販毒天堂。

「可見加重刑罰對付商家這些,不是根本解決之道。加上走私菸酒非重罪,建議鞭刑不合理。」

他坦言,關稅局執法有疏漏是長久存在問題。官員之中當然有正直執法、嚴以律己者,但任何地方難免良莠不齊,外界對關稅局中有人執法偏差是普遍印象,人民對其信心不足。

因此,他認為當局要對症【下藥】,個人建議應加強內部執法系統,尤其是駐守機場、邊境關卡的海關人員,每3個月或不定期調動,更換不同駐守地區,包括高級官員亦然。「只有時常調動,才能避免一些官員在一個地區太久,最終樹大根深後發生濫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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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建:加重罰款可以,打鞭就過頭了。

走私菸酒不是販毒

啤酒批發商準拿督陳碧建直批販賣私菸私酒不同「賣白粉」(販毒),當局可以加重罰款,但不該「打鞭」。

「這建議太過頭了,打鞭刑法過重。販賣私菸私酒肯定不對,但對做生意者打鞭不合理,關稅局要思考一下,私菸私酒如何流進來的?」

據現有的1967年關稅局法令的第135(1)(a)條文,涉案者一旦被定罪將被罰款不少過10倍或不超過20倍的貨物總值,或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坦言,當局有意加重刑法以給商家起阻遏作用是無可厚非。但關鍵在於如何杜絕走私菸酒,一切是要從如何避免理應屬出口的免稅菸酒,能逃過當局而流入本地市場。

「市場沒有這些走私貨,商家自然就賣不到,找不貨也就沒人賣得了私菸和私酒。所以執法更各嚴格才是源頭。」

只是,針對有商家以身犯險販賣私菸和私酒確實不對,因此他贊成加重高額罰款,重罰意圖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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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4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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