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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0日訊)陸路交通局(JPJ)給予車主10天寬限,撤下不符合隔熱膜透光度(VLT)標準的車窗隔熱膜,一旦遭取締車主或面對最高2000令吉罰款。
陸路交通局透過文告稱,目前執法人員若發現有車輛的隔熱膜透光度違規,將當場發出PG1通告予車主,指示車主在10天內撤下有關違規的隔熱膜,否則就會罰款300令吉。

車主亦能持此通告在寬限日期內,到全國各州的陸路交通局撤下隔熱膜。
此外,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沙哈魯丁今日在出席一場活動時,也否認網絡所流傳的當局將落實隔熱膜透光度新條例傳言。

他指出,當局沒有實施新的隔熱膜新條例,依然沿用現有的條例,即陸路交通局在2016年2月5日落實的隔熱膜透光度(VLT)標準,規定前車鏡透光度需維持在70%、前座側鏡得維持在50%,后座側鏡得維持在30%、後車鏡得維持在30%。
陸路交通局強調,違規車主一旦被取締,按照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及第119條文,車主可面對300令吉罰單,在相同條文下亦列明,犯規者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更會被罰最高4000令、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注意!JPJ僅給10天寬限期,違規隔熱膜可罰2000令吉最高,監禁6個月! 注意!JPJ僅給10天寬限期,違規隔熱膜可罰2000令吉最高,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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