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委員會再度針對一宗太陽能計劃案,逮捕前首相納吉的夫人羅斯瑪,並將在明天提控她上庭。

反貪會今天發文告披露,他們是在羅斯瑪下午1點40分前來協助調查後,於下午1點45分逮捕她。
根據文告,反貪會之後允許羅斯瑪保釋,但明天需到法庭報到和面控。
羅斯瑪將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 條款下被提控。
有關條文是針對索取或收受賄賂的罪行。一旦罪成,羅斯瑪將面對最高監禁20年,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已面對19項控罪
去年10月4日,羅斯瑪被提控上吉隆坡地庭,觸犯17項洗錢罪名,總共將非法所得的逾709萬令吉存入個人銀行戶口。

11月15日,她在地庭面對另外2項在砂拉越369間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收賄150萬令吉的控罪,惟她皆不認罪。
她被控牴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16(A)條文(受賄),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判處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一方面,羅斯瑪的助理理查涉嫌代表羅斯瑪索賄1億8750萬令吉和500萬令吉,以及為自己收賄2500萬令吉和50萬令吉,而面對4項控罪,惟他皆不認罪。

他因此被控牴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16(a)(A)條文,一旦罪成,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不少於賄款總數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價值為高。
早前新聞~
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控方申請,把前首相夫人羅絲瑪涉嫌砂拉越學校太陽能供應合約案,移交至高庭審理。
法官勞倫斯科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是在聆聽以聯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為首的檢控團,以及羅絲瑪的代表律師查吉星(Jagjit Singh)的陳詞後,做出上述裁決。

較早前,哥巴斯里南指出,控方尋求將羅絲瑪的案件移交高庭,以便把此案與羅斯瑪助理里查(Rizal Mansor)的案件進行聯合審訊,因為控狀涉及相同的主題。
他說,比起地庭,高庭擁有更廣泛的司法權,以聆審此案。
辯方反對移交聯審
查吉星反對控方的申請,並表示羅絲瑪的案件應該留在地庭審理,因為這裡有很多法庭是專門處理貪污案。
「在吉隆坡法庭,我們有3個專門審理貪污的法庭,而且都是非常有經驗的法官,所以為什麼一定要移交高庭?為什麼你們要聯審?他們(羅絲瑪和里查)是在不同的地庭面控。」
去年11月15日,67歲的羅絲瑪在地庭面對2項在砂拉越369間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收賄150萬令吉的控罪,惟她皆不認罪。
在同一天,46歲的里查被控4項為本身和羅絲瑪,在砂拉越369間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賄及收賄550萬令吉的控狀,他皆不認罪。
他們被控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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