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德法魯其榮譽教授駁斥簽署《羅馬規約》將危及馬來統治者和國家元首豁免權和地位的說法。

「唯一擔心馬來西亞加入《羅馬規約》的人,是那些懷有惡意、犯下危害人類滔天罪行的人。」這名憲法專家在接受《星報》訪問時透露,聯邦憲法中沒有規定政府在簽署《羅馬規約》時,必須徵求馬來統治者理事會的意見。

他補充說,馬來統治者不參與批准外交政策,《羅馬規約》絲毫不影響蘇丹和國家元首的地位。「此外,那些主張馬來統治者豁免權的人記憶猶新,根據1993年憲法修正案,已經取消各州馬來統治者的司法豁免權。因此馬來統治者的豁免權是不存在的。」

至於國家元首,沙德法魯其說,雖然國家元首是軍隊的總司令,但根據聯邦憲法第137(1)條,國家元首不對軍隊作戰事務,進行直接管轄。他說,很明顯,只有那些對犯罪和屠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才會受到國際刑事法庭的審判。沙德法魯其說,其他14個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如馬來西亞,已經簽署了《羅馬規約》。因此,馬來統治者沒有理由袖手旁觀。沙德法魯其以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將軍被捕為例,他在倫敦被捕並被控違反人權法,他說,一旦一個統治者走出國界,在全球司法管轄權下,他們仍可以因在本國犯下的罪行而被逮捕。

不過,沙德法魯其認為,不管大馬是否簽署《羅馬規約》,聯合國安理會仍然可以追究犯下這四項重大罪行(種族滅絕、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行)的人。國際刑事法庭成立於2002年,受《羅馬規約》約束。國際刑事法庭是首個永久、以條約為基礎的國際刑事法庭,旨在審判和制裁國際社會關注的嚴重罪行,包括種族滅絕、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行。

首相馬哈迪昨天(5日)宣布,大馬決定撤回簽署聯合國《羅馬規約》。他強調,政府是鑒於政治上和社會引發混淆而作出上述決定,而非因為該規約損害我國利益。他說,大馬於3月4日同意簽署《羅馬規約》,而該簽署文件在同一天呈聯合國秘書長,最遲可在今年6月前撤回。「撤回簽署該規約是內閣會議的集體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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