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拒酒測聲稱不懂怎麼「吹」,還腳踹、口水襲警、辱罵女警「不如妓」判監7個月,女會計師上訴,遭高庭法官駁回,4周後入獄。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16年4月9日凌晨3時至4時之間,地點在武吉班讓一帶日拉邦路(Jelapang Road)第510A座多層停車場。
被告是49歲的黃慧玲,她面對21項包括觸犯交通法令以及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被告對當中的7項控狀不認罪,案經7天審訊後被判罪成,坐牢7個月。
不過被告對判決不滿,針對兩項襲警罪成的控狀以及刑期上訴。

黃慧玲上訴被駁回,4周後入獄。(檔案照)
被告上訴時,否認襲警,並表示她當時以為警員對她「比中指」,因此抓著警員手指,要他將手指放下。
被告也稱,她只是伸出腳要勾起掉落的假髮,沒有意圖要踢傷女警大腿,要求法官判她襲警罪名不成立。
至於刑期部分,被告稱自己當時喝醉且憤怒,才會辱罵警員,求法官將刑期縮短。
不過控方表示,被告在喝醉酒情況下犯罪,是加重刑罰因素,加上她所面對的刑罰,比其他案例相比不會過重,求法官駁回被告上訴。
法官同意控方所說,駁回了被告上訴。
被告辱罵女警好幾分鐘,她的辱罵也被筆錄,多達600個英文字。
案件去年審理時庭上揭露,有居民投訴多層停車場傳出噪音,一警曹長去調查,並懷疑被告酒後開車。被告不肯合作,兩名同事包括一名女警曹前來幫忙。女警曹要求被告酒測,要被告把氣吹進酒測儀,不過被告不肯合作,稱自己沒口交經驗,不懂得怎麼「吹」。
被告後來在凌晨3時50分開始,以一連串粗言穢語辱罵女警曹,指她與男人上床並口交,卻沒有收錢,比妓女還不如。被告在凌晨4時,還在裕廊警署踢了女警曹右大腿一腳。被告在男警曹長等待支援時,在樓梯間踢了警曹長一腳。
一名男駐署高級警長趕到現場後,決定將會計師帶回警局,她上車前向高級警長臉上吐口水。
此案上庭時,控方曾表示,被告侮辱並騷擾執法人員的行為,是本地最嚴重的案例之一。
相關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36949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