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兆福宣布一項新決定,大馬網友紛紛表示支持!

愛分享| 2019-03-22| 檢舉

陸兆福今日在下議院回答巫統馬樟國會議員拿督阿末加茲蘭的問題時表示,政府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必須仔細研究和獲得相關單位包括大馬皇家員警部隊、總檢察署、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及交通業者等的意見。

陸兆福宣布一項新決定,大馬網友紛紛表示支持!

(吉隆玻21日訊)交通部正在研究修改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以加重造成致命車禍,特別是醉酒駕駛的車主的刑罰。

交通部長陸兆福讚揚和感謝沙巴斗湖法庭最近對醉駕造成4人喪命的車主判以坐牢17年重刑的決定,傳達了車主在公路上需要更負責任的訊息。

陸兆福今日在下議院回答巫統馬樟國會議員拿督阿末加茲蘭的問題時表示,政府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必須仔細研究和獲得相關單位包括大馬皇家員警部隊、總檢察署、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及交通業者等的意見。

阿末加茲蘭促請政府儘快修改有關法令,因為醉駕造成意外的問題日益嚴重。

陸兆福:感謝斗湖法庭判重刑警示

陸兆福表示,政府同意每位駕駛人士必須在公路上負責任,因此他讚揚和感謝沙巴斗湖法庭對醉駕判以重刑的決定,法庭發出了一個強烈的資訊,要求駕駛人士更加負責任。

他指出,因為危險或魯莽駕駛導致身亡的車主已牴觸陸路交通法令41條文,可被判坐牢不少過2年或不超過10年,同時可被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

「若是持『L』牌的駕駛者造成致命車禍,其L牌駕照可被吊銷。

「若是牴觸法令41條文,即造成致命車禍者,駕照可被吊銷不少過3年。若重犯,駕照可被吊銷長達10年。

「那些被提控上庭的車主的駕照也會被吊銷,直到法庭作出裁決為止。」

網友評論:

絕對支持,不過也想問下幾時修法對付Mat Rempit和立法對付蚊子單車?

都是些討好穆斯林的東西,如果當年廖中萊提出,火箭必搞事。

實在好!罪加一等!交通部長陸兆福這次做對了!掌聲鼓勵鼓勵一下!

刑法加重10倍以上,還有就是充公他們的全部財產,用來賠償給受害者家屬。

要讓他她們一輩子不能考車,駕車 ,給他她們永記一輩子。

很多年前,一位好朋友在早上遇車禍。對方是酒鬼駕車從對面路衝過來,這樣就被酒鬼撞斃了,反而酒鬼沒事。

危害他人生命 重重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3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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