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現在很熱門 !! 同樣是[毒·品]罪,華裔老翁罪名成立,而外籍女傭卻無罪釋放!

愛分享| 2019-03-22| 檢舉

導語:華裔老翁和外籍女傭命運大不同,同樣是[毒·品]罪,華裔老翁罪名成立,需要答辯。而外籍女傭卻無罪釋放,無需答辯。究竟是為什麼?

審查現在很熱門 !! 同樣是[毒·品]罪,華裔老翁罪名成立,而外籍女傭卻無罪釋放!

駱松欽(左)被令需對兩項販毒死罪,作出答辯。

審查現在很熱門 !! 同樣是[毒·品]罪,華裔老翁罪名成立,而外籍女傭卻無罪釋放!

女傭娜達宛(左)兩項販毒表罪皆不成立,當庭釋放,無需答辯,但一步出法庭,即被移民局官員重捕。

(檳城3日訊)北海峇眼亞占美寶花園一名60歲華裔老翁,今日被檳高庭判決兩項販毒表罪皆成立,需作出答辯,同堂被控的泰籍女傭,則獲判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不過,甫抵馬兩周即被捕的女傭娜達宛(30歲)一步出法庭,即被在場等候的移民局官員重新扣捕及帶走。

老翁駱松欽(譯音)則被司法專員拿督阿都華合諭令,必須在本月15日答辯。

阿都華合是在控方完成舉證後,對兩被告是否需答辯裁決說,據警方證人指出,當警方在案發當天凌晨摸黑上門突擊時,男被告打開住家大門,過後還見到他步入房裡,取出另一把鑰匙,啟開鐵門,而[毒·品]就在屋子客廳里找到,同時也找到空塑膠袋及秤。

「案中女被告被警發現時,則是坐在房間床上,房間內沒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阿都華合指出,警方也發現在客廳電視機上擺放著男被告與另一名男子的合照、護照等私人物品,這足以顯示男被告是屋子住戶,他不只知道,且掌管著案中發現的[毒·品],控方表面證據確鑿,男被告需答辯。

至於女被告,司法專員說,她可能會知道[毒·品]的存在,但卻無掌控權,而且其護照蓋章也顯示她是在案發兩周前,才入境我國。而據女被告說,她到我國是到一住家當清潔女傭。

阿都華合認為,控方針對女被告的表面證據不足,她可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網友評論!

*販毒罪該萬死! 但你不是回教徒,他們更要你多死幾次,人家逃過死刑,你當初為何不信奉回教再販毒 ?

*可能她無罪釋放,理由一她不是屋主是個女傭才來大馬兩個星期,理由二當時人在房內而房裡一無所有。

*廢話。是不是如果那男的當時不去開門而躲自己房間就沒事?那男的為何不說他當時只是出來開門而已。大廳里的東西都不屬於他的?

*其實大馬的法律是無罪查到有罪而有罪查到無罪。都是看心情辦案。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3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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