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大橋休旅車墜海案過堂 被告的親戚上法庭「找女兒」家事外揚

愛分享| 2019-03-18| 檢舉

(大山腳18日訊)「檳城大橋休旅車被撞連人帶車墜海案」,肇事司機維迪斯今日在大山腳法庭過堂,因解剖報告未出爐,案展至4月4日過堂。

根據控狀指出,被告維迪斯於今年1月20日凌晨3時,在檳城大橋從檳島往北賴方向的4公里處,其駕駛方式危及民眾,導致21歲公路使用者梅勻鉼死亡。

被告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控,一旦罪成,監禁至少2年,最高10年,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萬令吉,從被判日算起吊銷執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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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維迪斯今日身穿深藍衣、淺藍色牛仔褲和黑色包鞋,於早上8時50分現身法庭,並從法庭另一個入口處上樓梯進入等候室,企圖避開媒體。

被告在等候室等待期間,有人為了阻止媒體的拍攝,一度關掉室內的燈光,在被告律師S.巴拉莫斯瓦仁等人進入後才開燈。

主控官卡拉瓦南在法庭上指出,基於死者解剖報告還未出爐而要求展延,獲得推事查瑪麗批准,將案件展延至4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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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動手推撞被告父親

此外,今早法庭外也發生了一段小插曲,被告維迪斯31歲的舅舅古瑪以馬來文質問被告父親,交給他們照顧的女兒去向。結果對方拋下一句「去夜市找」,氣得古瑪動手推撞被告父親,但仍不獲對方理會。

事後,古瑪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由於母親生病,在2016年,他把與菲律賓妻子所生的3歲女兒交由三姐,即被告維迪斯母親代為照顧,每個月付1000令吉作為女兒的生活費。

「去年我想把孩子接回家照顧,不但被對方拒絕,等我去接孩子時,還用車企圖撞我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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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其姐姐在沒獲得他的簽名同意下,竟申請到女兒的監護權。

他續說,女兒現在已經6歲了,要入學讀書,但他還是無法見到女兒一面,讓他很擔心女兒發生了什麼事。

針對上述的事件,他表示,本身一共報警兩次,現在他將把此事交給律師處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3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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