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裔男子在面子書侮辱興都教被捕!

愛分享| 2019-03-12| 檢舉

(吉隆坡12日訊)巫裔男子在面子書侮辱興都教被捕!

警察總長丹斯里弗茲今早發文告指出,警方昨天逮捕涉嫌在網上留言侮辱興都教的「Zamri Bin Abd Razak」面子書帳號主任,並將在今天延扣該名52歲的嫌犯助查。

嫌犯也成為近期內首位因留言侮辱非伊斯蘭教的落網者。

弗茲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引起不同宗教憤怒與仇視)及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調查此案。

他也呼籲公眾不要濫用社交媒體發表或分享觸及宗教和種族敏感的課題。

巫裔男子在面子書侮辱興都教被捕!

警方逮捕涉嫌在面子書留言侮辱興都教的巫裔男子。

相關新聞

面書上載侮辱先知內容 華裔穆斯林判監7個月

2019年3月11日

10696點閱

(吉隆坡11日訊)1名華裔穆斯林因在面子書貼出侮辱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內容,上周在地庭對其面對利用網際網路作為平台傳播具有意圖傷害他人的信息內容指控認罪後,今日被法庭宣判監禁7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地庭法官哈茲布拉諭令,若52歲的無業被告莫哈末亞吉無法繳付罰款,需以另外2個月的監禁刑期取代。

巫裔男子在面子書侮辱興都教被捕!

莫哈末亞吉(前排左2)被法庭宣判監禁7個月。

根據控狀,莫哈末亞吉於2月24日晚上8時21分,透過面子書帳號「Yazid Kong」,上傳意圖傷害他人的信息,因而牴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利用網際網路作為平台傳播意圖傷害他人的信息內容)。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哈茲布拉在宣判時指出,聯邦憲法第3條款闡明伊斯蘭是聯邦宗教,被告犯下的是嚴重罪行,因為企圖挑戰伊斯蘭,及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的聯邦憲法。

「你是幸運的,因為在上述法令第233(1)(a)條文下被控,監禁最高刑期是不超過一年。」

較早前,被告代表律師沙菲克在代表其當事人向法官求情時說,莫哈末亞吉是在和前任穆斯林妻子結婚後,皈依伊斯蘭,育有4名孩子,當中1人是殘障人士。

沙菲克說,莫哈末亞吉與前任妻子離婚後,與一名印尼籍女性再婚,並育有一名孩子。

「他(被告)是首次犯下有關罪行,他在皈依伊斯蘭後,並沒有獲得任何宗教的指引,他希望向我國社會道歉。

「他面控後即認罪,省下法庭不少時間,因此希望法庭可輕判。」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29881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