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是法庭的決定,他們審議以及可以撤回控狀。」
「他們是根據法治精神,法律允許他們撤銷控狀。詳情我不知道,但檢控方可撤回控狀。」
他在國會走廊記者會如是指出。
莎亞南高庭宣判,朝鮮最高領導人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遇害案的印尼籍女被告茜蒂艾莎獲得高庭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隨著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副檢察司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條文,申請撤銷茜蒂艾莎的控狀,法官阿茲米進而作出上述裁決。
此條文闡明,控方可在審訊期間任何一個階段,終止對被告的訴訟。
高庭在去年8月16日裁決,此案兩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當時,阿茲米在宣讀判詞時說,控方成功證明上述兩人,即現年26歲印尼籍被告茜蒂艾莎和29歲越南籍被告段氏香表罪成立;她們選擇在證人欄自辯。
茜蒂艾莎和段氏香被控於2017年2月13日上午9時,與另外4名在逃人士,在第二吉隆坡國際機場離境廳致死45歲的金正男。
兩人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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