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一名單親媽媽因逼迫兩名年僅10歲和13歲的女兒賣淫,每次收取50令吉(約16新元),被重判監禁75年。
這名無業的39歲母親涉嫌,五次將兩名10歲和13歲的女兒帶到一間位於拉慶(Larkin)的廉價酒店,強迫她們賣淫。
她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 (b)(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條文,並和2017年性侵兒童法案第16(1)條同讀,一共面對10項控狀。
法官卡馬魯丁下判時,按照其每一項控狀判罰女子監禁15年,但由於一些刑期同時進行,她共需坐牢75年。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
此外,由於被告是女性,所以也躲過了鞭刑。

根據《中國報》早前的報道,這名母親將孩子帶到酒店後,就會將她們交給三名孟加拉籍男子,讓他們飽嘗私慾,每次收取50令吉。
柔佛州總警長莫哈末卡利透露,警方是在接獲民眾投報指母親帶孩子去酒店,讓她們和男子獨處後展開行動,將她逮捕。
由於受害者未成年,媒體依法不可報道被告或受害者的姓名等個人資料。控狀指被告每次都以自己的名字向旅店的櫃檯登記,其「顧客」則是兩名孟加拉男子。
控方指被告甚至逗留在房內,目睹這兩名嫌犯向自己的親生女兒下手。控狀指被告每名孩子每次收取50令吉,兩名女孩則獲得一令吉、五令吉、10令吉或20令吉。
他說,母親與涉案的三名嫌犯認識,其中一人經常去她位於士乃的住家,兩人相戀約8年。兩名女兒則是女嫌犯和前夫所生。
警方目前仍在追查三名男嫌犯的下落,當局在兩周前也逮捕了五名孟加拉籍男子助查。
《星洲日報》也報道,受害女童被送往醫院驗傷後,發現下體有之前留下的撕裂傷痕。她們將被送到福利局接受照顧。

莫哈末卡里爾:警方目前仍在追查3名涉案男子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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