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伊斯蘭控十罪,監10年罰5萬 !網民留言:侮辱其他宗教呢?

(古晉8日訊)在社交媒體發出會引起不同宗教群體憤怒及仇恨和引起民眾不安情緒的留言而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再加上面對的刑期分開執行的話,可能將導致犯罪者要在監牢渡過10年以上的鐵窗生涯!

在砂拉越有一名友族的年輕男子,因被控在面子書發表涉及侮辱伊斯蘭和先知穆哈默德的貼文而面對10項控狀!

此案也是砂州首宗因在面子書貼文,涉使用侮辱性字眼而被控的案件,因此受到大眾矚目!

此案被告為阿里斯特(22歲),是以「Ayea」的面子書帳號,發出侮辱伊斯蘭和先知穆哈默德的留言。阿里斯特被控分別在2019年2月9日,約傍晚7時11分;2月10日,約凌晨12時56分;2月14日,約凌晨1時28分;2月24日,約晚上10時和2月24日,約晚上10時05分,在社交媒體面子書發表以上帖文,因而分別牴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並可在第298(1)條文下受罰,同時他也被控牴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第233(3)條文下受罰。

砂檢控官局長親自領軍提控

被告這次面對砂拉越檢控官局長依沙哈茲哈欣親自領導提控。被告在地庭內俯首認罪後,被法官賈訊判監禁10年,和罰款5萬令吉。

地庭法官賈訊針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的罪名下,判他監禁2年,監禁期分開執行。由於被告在此罪名下共面對5項控狀,因此需監禁10年。

侮辱伊斯蘭控十罪,監10年罰5萬 !網民留言:侮辱其他宗教呢?

被告對10項控狀俯首認罪。

另外,在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下,被告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取代,由於被告在此罪名下共面對5項控狀,因此被告在此罪名下,還需償還5萬令吉的罰款或以監禁10個月取代。

網民留言:

Kosiong Ting:怎麼不見得馬來人侮辱其他宗教時 沒被提空?

黃幏馨 :法律是用來保護製造法律出來的人。。。至於是誰製造出來的那就自己看咯

Stanley Wong: 很好。是否侮辱其它宗教也同罪?不知道。。。。

江宗祥:只有謊言才需要暴力來隔絕所有的質疑, 而真理是從不畏懼任何的質問。。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2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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