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與沙巴被降格為13個州屬之一,此舉是否為當年聯邦政府奠定「殖民統治」東馬砂拉越和沙巴兩地,輕取兩地的天然資源及權益,值得探討。根據歷史,國會下議院是在1976年7月13日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砂拉越與沙巴從原本的與馬來亞的同等夥伴地位,降為13個州屬之一。

據當年的國會記錄,並沒有記載任何來自砂拉越與沙巴的國會議員提出反對,而當時國會的130名國會議員中,只有4名國會議員投下反對票,他們是民主行動黨的林吉祥、李霖泰、范俊登和社陣的陳志勤,且他們都不是砂拉越和沙巴的人民。據當年的國會記錄顯示,該項憲法修正案是於1976年7月12日由當年的時任首相敦胡申翁在國會提呈法案,以修改48項條文,其中包括第1(2)條文降格砂拉越和沙巴的地位。

當年,經過2天的辯論,憲法修正案於翌日(7月13日)在國會獲得通過。當時,砂拉越共有24位國會議員,其中國民黨最多,占9名、土保黨占8名和人聯黨7名。國民黨的9名國會議員包括巴特力阿冷(石隆門/倫樂)、艾威丹昆(巴當魯巴)、佐納登那威(魯勃安都)、艾孟郎固(砂拉卓)、多瑪斯沙浪(如樓)、西拔達貢(烏魯拉讓)、廖莫宜(加拿逸)、魯哈旺(巴南)和陳聯僑(民都魯)。

土保黨的8名國會議員是泰益瑪目(三馬拉漢)、蘇來曼道勿(山都望)、阿都拉曼耶谷(巴央)、朋固魯阿畢(加帛)、拉迪德利斯(沐膠)、拉查烏蒙(林夢/老越)中)、哈達達巴索(實文然)及禮朋卡多(木中)。人聯黨的7名國會議員是王其輝(古晉)、楊國斯(巴達旺)、詹長開(泗里街)、黃和順(詩巫),楊壽祥(美里/蘇必士)、里察丹賓(西連)及查旺恩巴林(拉讓)。根據國會記錄,在1976年7月13日的修憲投票表決時,砂拉越的24名國會議員中,有22名議員在場,卻沒有一人投下反對票;2名缺席的國會議員是國民黨的廖莫宜及陳聯僑。

根據修憲前的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2)條文,馬來西亞聯合邦包括(a)馬來亞州屬(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雪蘭莪及登加樓);(b)婆羅洲州屬(沙巴和砂拉越)及(c)新加坡。而修憲後的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2)條文,馬來西亞聯合邦州屬是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雪蘭莪、登加樓、沙巴和砂拉越。這樣的現狀一直維持下來,直到已故前砂拉越首席部長丕顯斯里阿迪南宣布,考慮向國會提呈修改憲法,以恢復砂拉越在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下所賦予的地位,砂拉越自主權的意識才開始抬頭。

惟,阿迪南去世,阿邦佐哈里接任首長後,繼續向聯邦政府協商砂拉越自主權下放事宜,惟,在最近的509大選,聯邦國陣政府倒台,讓原本主權協商或再增添變數。砂行動黨浮羅岸區州議員兼宣教秘書黃慶偉受訪時證實,當時該黨的林吉祥、李霖泰和范俊登在國會就憲法修正案把砂拉越降級為州屬法案投下反對票,另一位是來自社陣的陳志勤。至於降級是否為聯邦政府策劃奪取砂拉越石油與天然氣等權益的管道,他不確定,到底當時的聯邦政府是否有這個幕後的意圖,而他也無從考究此事。不過,從歷史看到,他表示,自從該修正案通過,砂拉越從一個邦國的地位被貶為13州屬之一後,砂拉越許多自主權益,如砂拉越石油發展法令等,也過後不被當時的聯邦政府看在眼裡。他也不排除聯邦政府將砂拉越的地位貶低,顯示當時的砂拉越國陣及時任首長為了鞏固其執政地位,而對以巫統為首的聯邦政府俯首稱臣。另一方面,砂人聯黨青年總團長程明智受訪時表示,早前媒體所報導的國會記錄,與國會官方記錄(Hansard)有很大差別。他指出,當時,有關於砂拉越被降格成為州的憲法修正動議是聯同許多其他修正動議一起辯論的。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