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警察時,我們有什麼權力?律師給你的勸告! 首先,大家請感謝郭韋傑大律師(Chris Kooi)所提供以下這些資訊,讓更多大馬子民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警察證:分辨警官

警察證:分辨警官 *警察拿的不是身份證而是警察證 *警察證有不同顏色,而這些顏色能幫助你分辨該位警員的身份:
藍色 – 高級警官 (Inspector-督察或以上的警官)
黃色 – 普通警察 (konstabel-督察以下的警員)
白色- 援助與自願警察(PVR 有兩種例子:1 – 「PB 號碼」 如駐守BSN銀行及中央管理層的警員; 2 – 「SP號碼」 當進行任務前一定在警局報到, 和一般警員有參與巡邏, 路障等。)
紅色 – 已遭停職的警員


遇上白色警察證只有兩種 , 援助警察以及自願警察 :
*第一種是 「SP-身號碼」 代表 自願警察 POLIS SUKARELAWAN 。 通常最少有兩位以上警員,身穿全制服的警員。通常會與黃色及藍色警員一起進行任務。在進行任務前都需要在警局報到 ,以一般警員一樣。當我們遇到他們要查看你的身份證或一般的檢查 , 希望大家能夠多多合作。
*第二是 「PB-身號碼」 代表 援助警察 POLIS BANTUAN。 他們的工作是維護該銀行的安全 或 跟著中央公司的任務維持和平。 也沒有像一般警察或自願警察出來巡邏及做檢查的。 以上若是只有一位警員或只穿便服,他們無權查看你的身份證。老規矩:眾生平等,以禮相待,警民合作。
遇上紅色警察證的時候,由於有關警員已經遭停職,他們僅是公民,無權執行警察任務。他們無權查看你的身份證。 總之,照舊老規矩:眾生平等,以禮相待,不必冷嘲熱諷。 你可以禮貌要求警員出示警察證。[註:若是紅色警察證,大可不必理會,說聲「再見」就走。]
如果懷疑這個警察是假警。你禮貌詢問該警員隸屬哪個警局,撥電話到警局查證我們可以記下警員編號,撥電話到有關分局詢問該名警員正在當值。
若是該名警員不願讓你撥電話查證,甚至大聲凶你:「你為什麼要查我?我抓你去坐牢的啊」,怎麼辦?記下他的編號,冷靜回應:「請問你現在是在威脅我嗎?」實戰經驗是:他們通常會配合,讓你撥電查證,不然你就要小心那是假警了。
記得,你有保護自己的權利。別怕強權,別怕惡人,冷靜禮貌的應對。 確認警員身份後,儘量配合警員要求。你可以提供警員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碼,駕駛執照等。
警員要求你就某案件協助調查如果可以的話,要求黑紙白字書面通知,表明你只是 「協助調查」- Bantuan Siasatan情況許可之下,你應該配合協助調查案件。但如果你覺得身體不適,你有權以之為理由,拒絕協助調查。
記得通知及告訴家人及朋友你到那一間警局去協助調查,確保自身安全,避免發生你進入警局後下落不明的事件。 你也有權利要求律師陪同你協助調查。
若警員要求入屋搜索 警員如要進入公民產業(如: 住家)搜索,他們需有一紙授權書(Warrant Tangkap,亦即港劇說的「搜查令」)。 但有三個例外,警察不需授權書就可入屋搜查:懷疑藏毒,懷疑聚賭,懷疑有謀殺案有關。警員若是需要帶走任何你的東西作為證物,記得做記錄,以免日後財物不見。
警員要求搜身男警員搜男性,女警員搜女性。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先把自己身上的東西空出來,清空身上所有能放東西的口袋,再進行搜身。你絕對有權拒絕裸體搜身的要求。 當您遇上路障檢查 (Roadblock)

半夜遇上Roadblock,很多人會怕是假警察真打劫。警察設路障檢查車輛,通常會有一盞閃爍的藍燈,以及一面白板寫著:「PemeriksaanPolis -警察檢查」。 我是否是被逮捕了? 如果警察要求你跟他回警局(或任何你覺得不合理的要求),怎麼辦?
敬請冷靜,先確定有關人士確實是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一員嗎?若不是,請馬上報案,幫助杜絕假警。
若是,請看以下步驟: 請禮貌的詢問有關警員:「請問我是被逮捕了嗎?」 (Adakah saya telah ditahan? )。 若他回答 「不是」,你可以選擇不配合他,跟他回警局等等。 若是,禮貌詢問自己犯了什麼錯,在什麼罪名下被扣留。 禮貌要求會見律師和家人你有要求見律師和家人的權利。
在被捕時儘快通知家人和律師,告訴他們你的全名,身份證/護照號碼,被帶到哪一間警察局,避免進入警局後無法與外界聯絡的困境。 不要簽署任何不明文件。
你只可以在完全明白文件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口供紙。不管受到任何人的威逼利誘都好,不要簽署任何不明文件。因為那很可能是非常不利你的文件,如:放棄得到律師的權利,認罪聲明。
錄口供時:儘量抄下或記下自己的口供,簽名前先檢查警員的口供書看看是否有出入,確定無誤才簽名,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錯誤和誤會。 錄口供時面對警員的問題,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你可以只向警員提供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其餘問題,你可以選擇保持沉默,告訴他們:「我會在法庭上作答。」(sayaakan menjawab di mahkamah. )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2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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