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僱主注意:這種行為最高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五年!

baowen| 2019-03-01| 檢舉

導語:法案也將首次犯罪者的罰款數額,從現有的5000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重犯者的罰款從1萬令吉增加至10萬令吉。法案也重新修改這法令的第4附表,並指所謂的危險工作,包括操控鑽探、研磨、切割等機械、岩石破碎機,以及在危險環境的工作。

(吉隆坡15日訊)人力資源部今日提呈2018年兒童與年輕人(就業)(修正)法案,任何聘請15歲以下兒童和15至18歲以下的年輕人從事危險工作者,首次牴觸者的刑罰,將1年監禁提高至2年,而再犯者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

法案也將首次犯罪者的罰款數額,從現有的5000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重犯者的罰款從1萬令吉增加至10萬令吉。

法案也重新修改這法令的第4附表,並指所謂的危險工作,包括操控鑽探、研磨、切割等機械、岩石破碎機,以及在危險環境的工作。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馬夫茲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

不過,法案闡明,任何年輕人以學徒合約或職業培訓者,需要有人監督下,才可在危險環境工作。

大馬僱主注意:這種行為最高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五年!

(布城3日訊)人力資源部拍板,共有6個領域可申請延長持10年臨時工作準證(PLKS)外勞的工作期限,每延長一年的人頭稅為每人1萬令吉,且由僱主承擔,最長期限為3年。

人力資源部長古拉今日在出席每周內閣會議後發表文告指出,凡在製造業、建築業、種植業、服務業、農業以及採礦和採石業領域工作滿10年的外勞,可在今年10月1日起,申請延長工作準證。他指出,這項措施不包含被凍結的領域及外包公司。

他說,僱主只可以替外勞申請延長最長3年的工作準證,且每年必須更新。

取消二八分攤制

他指出,內閣是於8月29日同意,讓外勞延長持10年臨時工作準證外勞的工作期限。

我國政府在1992年開始推出外勞人頭稅措施時,外勞的人頭稅由外勞自行承擔,但內閣在2016年3月25日議決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外勞人頭稅由僱主承擔。

基於僱主反映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太高,因此,財政部長林冠英於早前曾宣布,僱主和外勞以二八分攤的方式,即僱主承擔2000令吉,外勞自行承擔8000令吉的方式來繳付。

但在財政作出有關宣布後,再受到僱主的反彈,因此在一天後,財長又宣布所有人頭數都由僱主承擔,取消二八分攤制。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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