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7日訊)救護車為趕著救人而闖紅燈,駕駛人士聽到救護車笛聲後紛紛讓路的情景可說是司空見慣,你本身也許也曾親眼目睹或親歷這種情況,但救護車此舉其實是否合法?
如果闖紅燈的救護車在十字路口撞上了在綠燈中行駛的車輛,到底是誰的錯?
車子被撞的車主可否向救護車車主或司機索償?
國內大專學院法律講師明道材今日在面子書貼文,為你一一解答上述疑問。
他指出,根據國內現有的法律,救護車在開著警笛時,仍需要在紅燈前停下。
此外,假設闖紅燈的救護車在十字路口,撞上了在綠燈中行駛的車輛,救護車將是犯錯的一方。
「既然是救護車的錯,被撞者當然可以向它(的單位)索償。」
明道材上載的是一則2017年的報道,並針對報道中的內容,即「開著警笛的救護車可以闖紅燈嗎?」的報道,這麼回應。
另一方面,根據《南洋商報》2017年的報道,一名出勤載病人的救護車司機,因駕駛過程中在亮著紅燈的十字路口闖紅燈而導致車禍,最終被控疏忽駕駛,罪成被判罰款6000令吉或坐牢10個月代替。
根據當時的控狀,被告的救護車司機鍾卓輝(譯音、33歲)被指在該年9月6日上午8時26分,從大山腳輝煌商業中心駛往萬珠園方向時,在宋萬慶路因為沒有謹慎駕駛,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這條文下罪成可判罰款最低4000令吉,但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
主控官卡瑪莉查副檢察司在庭上說,雖然被告是救護車駕駛員,但駕駛時也必須小心。
被告認罪後在庭上求情時以本身是兼職員工,薪水不高的理由,要求輕判。推事嘉瑪莉亞最後判被告罰款6000令吉,或以入獄10個月替代。被告繳罰後於中午離開法庭。
當時有關救護車是響著警示訊號前往威南接病人,經過十字路口時連撞對面路的數輛摩托車,造成數名騎士受輕傷。剛好有一輛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意外經過,視頻過後在社媒廣傳。

前年一宗救護車出勤闖紅燈致車禍事件,結果司機被判疏忽駕駛罪成。
問答錄
問:根據馬來西亞現有的法律,救護車在開著警笛時需要在紅燈前停下來嗎?
答:需要。
問:在十字路口,闖紅燈的救護車撞上了在綠燈中行駛的車輛,誰錯?
答:救護車的錯。
問:被撞的車子可以向載著病患趕去醫院急救的救護車索取賠償嗎?
答:既然是救護車的錯,當然可以向它(的單位)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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