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鏢出發前熗sha拿督釀3si5傷案,被告開qiang前曾在車內先念經。此案今日續審,控方傳召當時坐在車內的拿督王德光友人林文龍(譯音)出庭供證,他表示事發時聽到車後傳來qiang聲,也目睹正在駕駛的拿督失去意識倒斃在駕駛盤,而坐在車後的被告嘉爾法哈林突然發狂以qiang支向他多次敲打。「事發前4者要我問被告,為何3人在加巴星大道一間餐館時,被告曾一度亮槍,被告回答表示現場有危險,過後我也沒問他為何當時會有危險,而死者聽後也沒給予任何表情與反應,隨後被告就在車內念經,不出幾秒就聽到一響qiang聲了。」

現年36歲的林文龍(工廠員工)是在兩名主控官努魯法丁,以及再納杜副檢察司的引證下,指4者王德光是他生意夥伴,認識已有8、9年,而被告嘉爾法是死者從一間保鏢公司所聘請的新保鏢,事發當天才剛見面與認識。他表示事發時4者駕著車子,而他坐在司機旁,被告則坐在車後,即位於4者的司機座位後方,當時3人正準備返回4者位於威南柔府的住家。證人表示,被告開qiang後,正在駕駛的死者就突然失去意識倒在駕駛盤上,而被告似乎拿著qiang支,顯得很激動突然發 狂攻ji朝他頭部多次敲打,導致頭部與右眼角受傷。

林文龍(譯音)出庭供證,敘述車內所發生的情況。「我有反抗他(被告),他看起來很狠,完全沒意識到他會突然變成這樣,過後我逃出車外,也聽了幾響qiang聲,我跑去反方向馬路截停一輛車求助,並向該司機藉手機以致電友人。」他也說,隨後司機讓他在附近一間添油站下車,過後友人抵達現場將他載往醫院接受治療,沒再折返回案發現場。證人也表示,事發當天從早上約9時至下午案發時間約7時,他全程都與死者被告在一起,3人先從威南柔府住家出發威北拉惹烏達,逗留一陣後再到檳島玻璃池滑一間餐館用餐,過後4者與被告就前往附近一間酒店,他並沒隨從在原地等待,而4者被告兩人在那裡待了3至4個小時。他表示不知道兩人去酒店目的,也不懂去那邊找誰。「他們回來後也沒跟我說什麼,過後我們3人就去加巴星大道一間餐館,當時還有一名黃姓男子來參與我們。」

他也指出,從一開始柔府出發去玻璃池滑,都是由他駕車,不過前往加巴星大道時,他表示不清楚是由誰駕駛,最後要用大橋回到柔府時,才改由4者駕車。他也說,本身只和4者有聊天,一路上並沒什麼和被告交流,只了解被告是4者剛聘請的新保鏢,而4者當時已有5、6名保鏢,而被告事發當天一直佩戴槍枝,其qiang支是由有關保安公司給予的。基於時間問題,承審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將此案展延至3月26日過堂,屆時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即查案官出庭供證。

被告被控3項謀sha與5項企圖謀sha罪,控狀指他於2017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左右,在敦林蒼祐大道前往檳大橋的入口處,分別開qiang 射 中拿督王德光(32歲)的後腦、「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與右大腿,以及花販山迪姆魯甘的左胸,導致有關3人4wang,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sha)。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強制性4刑。 被告也開qiang射傷了5名路人,包括一名女醫生雅麗娃妮(33歲)的頭部、國能職員努魯胡旦(38歲)的肩膀、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28歲)的左胸、廠工李方文(32歲)的左胸,以及潘美珠(譯音,32歲)的肩膀,觸犯了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sha)。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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