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26日訊)《光明日報》高級記者王萌翔入稟法庭,起訴檳州前首長林冠英誹謗案峰迴路轉!
此案於今日在檳城高庭正式開審,王萌翔代表律師阿馬歷山向高庭申請撤銷此案,並獲高庭批准。
高庭諭令王萌翔承擔4萬令吉堂費,及未來不可就此案申請入稟法庭。

王萌翔(左)在案件審訊前,與其另一名代表律師柯尼爾星商談案件詳情。
財政部長林冠英兩年前時任檳首長時,遭《光明日報》高級記者王萌翔起訴誹謗一案,原定於今日(周一)開審,不過基於訴方代表律師拿督峇日星抱恙無法出庭,案展明日周二審訊。
承審高庭法官拿督羅絲拉育在接到訴方另一名代表律師告知此事後,將此案展延至明日才開審。辯方由律師西蒙慕勒禮代表出庭。
這也是我國自獨立來第一個新聞工作者起訴一州首長的案件。2017年3月17日,起訴人王萌翔當時在代表律師峇日星陪同下,入稟檳城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

林冠英
根據入稟書指出,林冠英於2017年1月22日在其官方臉書上載一則貼文,表示不滿王萌翔(42歲)撰寫的孔聖廟中華中小學董事部無法苟同州政府要求該校成立有限公司的條件,而放棄在西南區興建分校的報道。
林冠英指責王氏是位沒報德的記者,有意影射及推翻檳州政府等辱罵語言,並要求王氏通過報章刊登道歉聲明。
起訴人王萌翔認為林冠英所發布的貼文是公開式地破壞記者的名聲或者汙衊其名譽,而這也是一項非常嚴重及帶有誹謗性的指控,因此入稟法庭要求林冠英還他清白、洗清對他不實的指控,捍衛自己的尊嚴及同業的尊嚴。
他也要求答辯人林冠英賠償名譽的損失,並要求林冠英公開道歉及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林冠英或通過他人來對這起事件作出任何誹謗言論。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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