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任何人身上文這些標誌都屬犯法,罰款5000令吉或監3年!

baowen| 2019-02-26| 檢舉

警方提醒:任何人身上文這些標誌都屬犯法,罰款5000令吉或監3年!

警方提醒:任何人身上文這些標誌都屬犯法,罰款5000令吉或監3年!

警方提醒,身上有私會黨文身可被警方逮捕及控上法庭。(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24日訊)警方提醒公眾,任何人身上若有私會黨文身和標誌都屬犯法,可被逮捕及提控,罪成判處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武吉阿曼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主任拿督羅海米指出,內政部將72個私會黨列入非法組織,包括小三王、五色旗、360黨、孖七黨、三條線和36黨,因此任何私會黨文身和標誌都屬犯法,並可被逮捕。

羅海米向馬新社指出,私會黨破壞公共秩序,因此內政部於2013年在1966年社團法令下公布私會黨名單,任何擁有私會黨標誌和文身者,可在社團法令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目前私會黨文身已減少,但是警方能從特定的貼紙和黨旗,辨認出私會黨徒,尤其是在葬禮和宴會的儀式上。」

他說,警方援引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及200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展開的特別除暴行動,在清掃私會黨活動上獲得成效。

「自2014年起至今5年,有369名私會黨徒在POCA下被逮捕。」

警方提醒:任何人身上文這些標誌都屬犯法,罰款5000令吉或監3年!

私會黨轉移市郊收保護費

蘇海米也說,建築發展商在市區工地設置閉路電視和安排保安人員,導致私會黨在市區找不到「生計」,而逐漸轉移陣地到市郊地區收取保護費。

羅海米呼籲民眾向警方熱線提供私會黨收取保護費的情報,而警方保證對爆料者的身份保密。

劉華才:有紋身的未必是黑社會

警方提醒:任何人身上文這些標誌都屬犯法,罰款5000令吉或監3年!

(吉隆坡25日訊)民政黨全國主席拿督劉華才博士對武吉阿曼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主任拿督羅海米,發表警方可逮捕任何身上有違法黑社會圖騰人士的言論感到可笑,並促請警方應該把精力花在打擊罪案的工作上。

劉華才昨日發表文告時說,羅海米的言論猶如仍活在封建舊社會,視身上有刺青的人士為壞人。

「數十年前的紋身大多是凶神惡煞的龍、虎、鳳、骷髏,江湖人物也喜愛用來彰顯自己的威勢。

「然而近年紋身圖案及風格已變得非常多元化。紋身師的創意與技巧絕不比畫家遜色。紋身不再是黑道中人的專利,而是能表達豐富意思的藝術作品。」

他也指出,現在有許多年輕男男女女都會把心愛的圖騰刺青在身上,有者是對心儀的異性表達愛意,有的是對本身宗教守護神表示尊重,有什麼問題呢?

他說,即便一個人身上紋有違法黑社會圖騰,也不等於此人與黑社會有關,而更可能是在不知情下刺上有關圖騰,因此,警方應該公開代表違法黑社會圖騰,並禁止使用才是最重要的。

無論如何,劉華才強調,民政黨絕對支持警方對打擊黑社會所做出的努力,但是前題是凡事不可矯枉過正。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202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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