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馬來西亞人對於遺囑還是感到很陌生或者很抗拒的,很少人會立下遺囑。很多人以為萬一家庭成員去世後,留下來的財產將會自動的轉讓給與家人或孩子們,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
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如果國人沒有遺囑,逝者的親屬要決定誰是遺產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要向高庭申請遺產管理狀(Leste’s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就比較複雜,也很費時。
一名逝者若有遺囑,則其受益人最快可在3個月繼承所有遺產,相反的家屬可能耗時2年至3年周旋在法庭、各政府單位、銀行之間,遲遲無法取得應得財產。
當家人不幸去世後,卻沒有留下遺囑,請問親屬/遺產管理人要如何申請遺產管理證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呢?

在馬來西亞,若逝者沒有留下遺囑,視逝者所留下來的遺產的總價值以及類型而定,親屬/遺產管理人能透過以下機構申請遺產管理證書:
1. 高等法庭 (High Court of Malaya);
2. 公共信託公司 (Amanah Raya Berhad);
*若逝者所遺留的遺產中,沒有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只限於處理少過 RM600,000的動產遺產 (movable assets)

3. 小型房地產分配部門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Unit)
* 若逝者所遺留的遺產中,有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只限於處理總價值不超過RM2,000,000的遺產
如果你沒有立下遺囑,那你的遺產將根據1958年分配法令來分配:
只有配偶(無父母∕子女):全部遺產歸配偶
有配偶和父母(沒有子女):配偶:1/2、父母:1/2
只有子女(沒有配偶和父母):全部遺產歸子女
只有父母(沒有配偶∕子女):全部遺產歸父母
有配偶和子女(沒有父母):配偶:1/3、子女:2/3
有子女和父母(沒有配偶):子女:2/3、父母:1/3
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1/4、子女:1/2、父母:1/4
當一個人去世時而沒有立遺囑,沒有父母,沒有配偶和沒有子女。全部遺產根據下列順序分配:
1.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
3. 父母的兄弟姐妹
4. 曾祖父母
5.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如果沒有遺囑,逝者的親屬要決定誰是遺產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要向高庭申請遺產管理狀(Leste’s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就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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