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Ella | 8/01/19 @ 4:30 PM
打工族才體會到的心酸——不是全部的公共假期,老闆都會給你假期的!看著朋友放假去玩,可是你卻依然早起上班,那種感覺真是比悲傷更悲傷啊!

圖片來源:jiuwa
雖然每個州屬每年都可以享有大約18個或者19個公共假期,但私人界的僱主,最少只需給予員工11天假而已哦!
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條文,所有僱員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為強制公共假期!

圖片來源:smallbusiness
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餘6天替代公假則由僱主決定。法令也清楚闡明,如果僱主要僱員在11天有薪公共假期工作,僱員可享有雙薪或以補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馬來西亞法定的5天公假:
1. 國慶日 (8月31日)
2. 國家元首華誕 (暫未定)
3. 蘇丹或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視各別州屬而定)
4. 勞動節 (5月1日)
5. 馬來西亞日 (9月16日)

圖片來源:Beetify
但政府在特別情況下,也會給予特別假期。例如因為之前東運會取得好成績,因此政府宣布把某天列為公共假期。由於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宣布,政府領域和私人界都必須遵守放假,否則就算牴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是犯法的!

圖片來源:redchilli
若州政府是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而非1955年勞工法令,宣布任何州公共假期,私人領域僱主就有權選擇是否遵從,給予雇員有薪公共假期或補假。
總結來說,這5天是一定有假放的哦!不然的話,就給老闆看看這篇文章啦~!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92376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