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主席蘇克里指出,反貪會所記錄的最小貪污案是一名人士向警員行賄20令吉,以求不要因沒戴安全帽被截停而開罰單。

他提醒,對於貪污罪行,反貪會不會看所涉金額的大小。「這必需看得更遠和更廣,也就是上述行為所帶來的惡果,因為它將導致其他罪案產生,如情行業、非法賭.博和軍火走私。」「正因為如此,我們(反貪會)不會單由數額衡量這項罪行,事實證明,我們曾逮捕只涉及數十令吉的案件。」

明年推展新計劃蘇克里接受《馬新社》專訪時表示,為全面打擊貪污,反貪會已制定計劃在明年對行動、防範和人力資源,進行改革和提升。他指出,在行動方面,反貪會推出多項新方式,如根據情報展開調查、資產追蹤、優化偵察,以及在調查中使用專才。蘇克里說,反貪會也曾向政府建議,以考慮和研究對貪污罪犯施以鞭笞刑罰,旨在全面嚴正打擊貪污。

「這是因為,貪污是所有罪案之源。因為貪污,延伸出很多其他罪案,如欺詐、打劫、非法移民、走私、賭.博和販運私酒。」建議施鞭笞刑罰他說,鑒於欺詐罪行都可被施以鞭笞,貪污罪行也應被施以相同的懲處,因為貪污是更惡劣的罪行。他指出,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闡明,貪污罪犯的最重刑罰只是坐牢不超過20年和罰款。「有時候,罪犯只是被判坐牢一、兩年,一天的也有。雖然也有罪犯被叛監10年,但如果可加上鞭笞,就可起到更有效的防範作用。」公僕居貪污榜首另外,蘇克里也披露,今年1至11月,因涉貪污案被捕最多的是公務員,達421名,接著是一般公眾達213名。他說,私人領域有175人被捕、官聯公司23人,以及43名被捕者是來自其他領域。

「我們的數據顯示,有很多政府官員涉貪被捕,因為他們有犯罪的空間和機會。基於此,作為公務員,必需要培養自身的廉正品德。」蘇克里接受《馬新社》專訪時說,為確保貪污不會進一步在政府官員群中蔓延,公共領域的所有層級,都必須遵守現有的行政管理。今年立案863宗蘇克里說,2009年至今年11月,反貪會在2010年錄得最多的提控,一共有381項控狀,其中的237項被定罪,接著是2017年的373項控狀,216項定罪,以及2012年212項定罪。他指出,在2017年一整年,反貪會立案863宗、逮捕879人,以及將373人提控上庭,並有216宗案件定罪。

他說,今年1至11月,反貪會立案821宗、逮捕821人,以及將280人提控上庭,並有196宗案件定罪。「無論如何,2018年寫下歷史,因為這是最多大人物被捕和被控的一年。」他指出,最大規模的調查和提控是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所涉貪污金額高達上百億令吉,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前部長,以及政府高官面對多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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