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最新的民事訴狀揭露,大馬富豪劉特佐曾在2017年匯千萬美元進入美國,以作為遊說金,支付予影響美國司法部調查的人士。

文件也提及「大馬一號官」在2017年訪美一事,而為劉特佐服務的說客詳細指點「大馬一號官」與『美國一號官』會面時,該表達什麼重點,以說服美國放棄調查一馬公司案。美國司法部在昨日入稟哥倫比亞地區法院(Columbia District Court),提出民事訴訟,以申請充公與劉特佐有直接關係的4個銀行帳戶內的近7400萬美元。

這些錢都是劉特佐通過一位名為米其(Prakazrel 「Pras」 MICHE)的美國商人,以及前美司法部職員希金伯丹(George Higginbotham)的協助,從國外匯入美國以支付那些協助影響美國司法部有關一馬公司案調查的人士。該法庭文件詳細說明劉特佐與上述兩人,如何安排把錢匯入美國,以支付為其服務的『某人一號』以及『某人二號』,作為代表劉特佐的利益,試圖協助劉特佐「解決一馬公司案件」。

例如,在2017年3月17日,「某人二號」曾電郵MICHEL(劉特佐的兄弟)一份協議草案,其中闡明「如果該『問題』在180天內解決,劉特佐需支付800萬美元前期費用;以及附加7500萬美元的成功費用;或是5000萬美元,如果『問題』在365天內解決。」草案的附錄闡明,所謂的「問題」就是指美國司法部有關一馬公司的充公訴訟。雖然法庭文件主要是詳細說明資金的流向與劉特佐的關係,但其中也舉例涉案人士如何試圖影響美國政府對於一馬公司案的立場。

指調查造成關係緊張譬如說,在2017年8月7日,「某人一號」助理電郵給「某人一號」,電郵題目為「馬來西亞談話重點*最終版*」。文件指出,「電郵內容包括系列的談話重點,明顯是為了『大馬一號官』而準備,即『大馬一號官』即將與『美國一號官』會面。」其中一個指點的談話重點是,「『美國一號官』可能提到『某人一號』的名字,如何他提到,我就要證實認識『某人1號』,然後表明要加強美國與馬來西亞的關係。」

文件指出,「其中幾個談話重點著重在一馬公司的調查,並傳達美國並沒有必要涉及調查一馬公司案。」「一馬公司的案件現在由沙烏地阿拉伯、阿布達比以及馬來西亞處理。馬來西亞總檢察長已經公開宣布沒有美國人因為一馬公司的交易而受損。」「美國司法部涉及的(一馬公司調查)已經造成沒有必要的緊張情緒,並可能造成馬來西亞人民的負面反應。」「最後,在我(馬來西亞一號官員)前往美國官訪前,我會派遣馬來西亞總檢察長在9月到美國會見『美國二號官員』。我也希望認識『美國三號官員』。」

不過,法庭文件並沒有說明,「大馬一號官員」與「美國一號官員」會面時,是否遵照上述說客建議的談話重點,而向「美國一號官員」表達意見。納吉見川普不尋常前首相署部長阿都拉曼達蘭曾證實美國司法部所稱的「大馬一號官」就是時任首相納吉。前首相納吉在2017年9月13日訪美,並會見美國總統川普。

納吉訪美之旅引起美國與大馬兩方諸多關注,一名美國高層官員坦言,由於一馬公司案件仍在監管機構的審查中,川普會晤納吉的做法頗為不尋常。此外,納吉在美國下榻川普國際酒店的做法,也被質疑其中是否有奉承討好之嫌。《華盛頓郵報》一則視頻新聞質疑,基於川普依然是川普國際酒店的業主,因此納吉下榻其酒店,存在利益衝突,甚至涉嫌違反美國憲法的薪酬條款(Emoluments Clause)。更甚的是,納吉在白宮與川普會面時,向對方說「我們要協助你加強美國經濟」,並宣布3項經濟獻議,包括了馬航在未來5年內購買總值逾100億美元波音飛機,大馬公積金局將增額投資「以支持美國的基礎建設」, 國庫控股也將增加投資等,引起馬來西亞在野黨的抨擊與嘲諷。在澳門會面商匯款此外,法庭文件也指,替劉特佐安排遊說美司法部的兩位主要人物,米其與希金伯丹也曾經分別在泰國與澳門會見劉特佐,以商討如何把巨額款項匯入美國。在2017年5月上旬,米其攜「某人一號」以及「某人二號」到泰國,以親自會見劉特佐,並確立兩人為劉特佐利益而進行遊說工作的事宜。另外,米其與希金伯丹在2017年9月上旬到澳門會見劉特佐。3人在會面中商討如何繼續把劉特佐的資金轉入美國以支付那些協助影響美司法部調查的人士,如「某人一號」以及「某人二號」。

劉特佐當時擔心美國銀行將不允許他通過美國金融系統匯款入美國,最後米其與劉特佐同意隱瞞這筆錢來自劉特佐,反之謊稱這筆錢是用作發展娛樂事業所用。「米其知道劉特佐被美國銀行列黑名單,美國銀行不要與劉特佐有生意來往或接受劉特佐的資金。」「事實上,劉特佐與米其同意這些資金,是用作支付那些涉及遊說以為劉特佐解決一馬公司事宜的費用。」不過,希金伯丹已經認罪,為了協助劉特佐將資金匯入美國而欺騙銀行。美提控劉特佐等人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指控,約2009至2014年之間,一馬公司籌募計劃資金,但所募得的數十億美元資金卻遭到濫用,通過欺詐手法挪用。這些錢包括一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過高盛集團三次發行債券,而劉特佐、吳羅傑和雷斯納連同其他共謀,賄賂大馬(包括一馬公司)和阿布達比官員,為高盛集團賺取暴利。他們也通過美國金融體系,串謀洗白非法所得的收益,而途徑包括購買紐約等地的豪宅、藝術品、資助好萊塢電影等等。在上個月初,美司法部提控大馬一馬案通緝犯劉特佐、新加坡高盛集團前董事雷斯納,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吳羅傑。雷斯納(Tim Leissner)選擇認罪,承認跟一馬公司有關的兩項控罪,即洗錢和海外行賄。美國已發出逮捕令,而51歲的吳羅傑在大馬被捕,但是劉特佐卻依然在逃。納吉和劉特佐都多次否認一馬公司涉及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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