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被「文冬殺人魔」殺害的17歲少女郭婉晶,其母親堅持認為不應廢死刑!
陳秀婈(55歲)說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及家人不公平,也讓犯罪者可能會重犯,甚至不怕犯法。
她說她含辛茹苦養大女兒卻被「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殺害,此事發生時讓她痛不欲生,如今法庭終於判處殺人犯死刑,因此絕不能為了任何因素而廢除死刑放過殺人犯。
「『文冬殺人魔』不只殺一人,還涉及多宗刑事案,我認為殺人者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她是今日在記者會上,針對政府有意廢除死刑一事表達立場。
拉比丁沙迪被控於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50分之間,在彭亨州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謀殺郭婉晶,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被告也被控同樣時間地點將受害者強*致死,觸犯刑事法典第376(4)條文。
46歲的拉比丁沙迪自稱是來自印尼,高庭於2014年8月6日判他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上訴庭也在去年駁回其上訴。至於強*控狀,高庭因無法確定事發時死者是否已斃命,而判他無罪。
2016年10月21日聯邦法院再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判死刑的原判。拉比丁沙迪先後在數宗強*和雞*案被判監禁長達133年,也面對其他5項罪名,包括謀殺森林官員、強*其妻子及持槍打搶傷人,因而被民眾稱為「殺人魔」。
2015年12月,他在「謀殺官員及強*人妻」罪名下被判罪成,必須送上絞刑台,另坐牢44年兼鞭笞12下。

陳秀婈為女兒之死感悲痛,堅持反對廢除死刑。

17歲少女郭婉晶
先前報導:
謀殺文冬縣森林局員工罪成被判死刑的文冬「殺人色魔」拉比丁沙迪今日依舊無法推翻高庭判決,維持死刑判決。
這也是拉比丁沙迪第2宗被判死刑的案件,他在2009年因謀殺一名17歲女子一案被判死刑,當時上訴庭和聯邦法院也維持原判。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為首的五司今日一致駁回拉比丁沙迪最後的上訴機會,並指依據審訊時所提供的證據,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是正確的,並維持其他罪成控狀的罪名,包括監禁和鞭笞。
承審此案的另外4名法官是東馬大法官拿督黃達華、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阿茲哈和拿督莫哈末扎華威。
被告聞判時,面無表情。
高庭於2015年宣判,被告其他罪行包括因用向死者揮舞手槍,被判12年監禁和2次鞭笞;搶劫罪名,被判8年監禁和2次鞭笞;強*死者妻子罪名則被判12年監禁和8次鞭笞。
被告被指於2012年11月3日,在森林局住宅區殺死一名31歲男子,同時犯下上述罪行。
2017年3月15日,上訴庭維持高庭在2015年12月3日的判刑,包括死刑、監禁和鞭笞。
在首宗謀殺案中,被告被指於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50分之間,在彭亨州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謀殺郭婉晶,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文冬「殺人色 魔」拉比丁沙迪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