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訊)隨著霹靂發生首宗非法安裝國際電視台收視器被控罰款4000令吉及法官要求發出更多逮捕令,以示效尤後,州內部分非法安裝者已意識到其中的風險,而有意拆掉收視器,有者則抱持到時再算的心態。

本月3日,2名來自霹靂州瓜拉古樓漁夫在住家非法安裝國際電視台收視器,而在通訊與多媒體(技術標準)條例第16(1)(b)條文下被控,最後被太平地庭宣判罰款4000令吉。
在此條文下,其刑罰可達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了解,霹州比較偏遠地區如安順、百利新村、瓜拉古樓及彭亨州金馬崙,有不少人冒險安裝國際電視台收視器,以調劑沒有太多娛樂節目的生活。

市民不以身試法
此事發生後,記者走訪非法安裝者和一般普羅大眾者,發現不願具名的非法安裝者抱持兩種心態,一是計劃拆除「大耳朵」,以免惶恐生活,且因現在新科技時代,智慧型手機一上網,什麼娛樂節目和資訊,都會排山倒海而來,非一定要靠「大耳朵」不可;另一個心態是依然固我,等到執法單位「殺到來」才打算。
另外,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則指不會以身試法,做個守法的市民,以便安心生活。
受訪電器商說,雖然非法安裝國際電視收視器會被罰款新聞刊登後,予人被警告的感覺,但迄今未接獲要求拆除服務,相信這與怡保市民甚少安裝此收視器。
曾有人推銷
馮文翔(馬來西亞中國客家商會副會長)
5年前,曾有人遊說我安裝每月需付60令吉費用的非法收視器,但因不願以身試法而沒安裝。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在網站已可觀賞到各種各樣節目,且本地製作的電視也比以前有水準,所以,未必一定要依靠非法收視器。

始終不合法
吳國強(兵如港自願消防隊主席)
數年前,曾有人遊說安裝非法收視器,但考慮到忙於消拯隊行動和做生意,及擔心孩子過於沉迷電視節目荒廢學業,最終沒安裝。
這些天線始終是非法行徑,安裝之後,心會不安,擔心執法單位尋上門來,到時需面對司法的懲罰,得不償失。再說,非法天線所供應的國外電台節目,並不全適合觀賞。
不安裝更好
梁兆英(行政人員)
安裝非法收視器,會讓人提心弔膽,擔心執法單位的取締,所以不會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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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瓜拉古樓2名華裔漁夫涉嫌在住家非法安裝國際電視台收視器被控,在俯首認罪後各別被判罰款4000令吉。
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2個月監禁代替。
這也是霹州首起因在住家非法安裝國際電視台收視器而遭提控的案件。
2名被告是於2年前,遭通訊與多媒體執法人員及水警取締,經多時調查,今日才被提控上庭。地庭法官諾海達在2人認罪後判如上述,此案主控官為諾哈妮。

2被告分別為王龍書(譯音,48歲)及丘登水(譯音,52歲)。
首被告被控於2015年7月29日上午10時45分,在霹靂瓜拉古樓海邊路一家門牌397號住家,涉嫌非法安裝收視器,牴觸2000年多媒體與通訊條令第16(3)條文。
次被告被控於2015年7月29日上午11時40分,在霹靂瓜拉古樓海邊路一家門牌400B住家,涉嫌非法安裝收視器,牴觸2000年多媒體與通訊條令第16(3)條文。
一旦罪成,刑罰是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向法官求情,其中首被告聲稱是母親安裝有關收視器,以便接收中國的電視節目,次被告則聲稱該台收視器經損壞多時,無法操作。
此案原本有3名被告,不過其中一人缺庭,法庭因此對第3名被告發出逮捕令,諭令後者務必在11月14日現身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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