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付霸車位者? 陸交局:有證據就可報警

愛分享| 2018-09-22| 檢舉
如何對付霸車位者? 陸交局:有證據就可報警

陸路交通局在臉書專頁發布「霸車位是否違例?」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檳城21日訊)針對霸車位將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一事,陸路交通局指,面對霸車位問題的公眾,可拍下照片或錄影,並記錄事發地點、時間及車牌列號,據情向警方投報。大馬皇家警察昨日在臉書專頁發布「霸車位是否違法?」帖文說,霸車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影響他人,甚至把自己放在風尖浪口,危害安全。霸車位是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在第119條文裡面對的刑罰,最多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重犯者刑罰加重。

如何對付霸車位者? 陸交局:有證據就可報警

陸路交通局在臉書上回復網民,「面對霸車位問題的公眾,可拍下照片或錄影,並記錄事發地點、時間及車牌列號,據情向警方投報」。這帖文發布後不少網民議論紛紛,當中有不少網民提問,究竟要向哪個執法單位投報?針對此問題,陸路交通局昨日作出上述回復,呼籲面對霸車位問題的公眾直接向警方投報。當網民詢及若霸車位問題發生在購物廣場、公司及私人泊車場等,要如何處理?陸路交通局回復,公眾同樣可拍下照片或錄影,並記錄事發地點、時間及車牌列號,據情向警方投報。至於公共泊車位被霸占作為夜市攤格用途問題,該局說,公眾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受促先聯絡地方政府了解。另外,大馬皇家警察在帖文中揭開疑竇時,也勸告人民不要霸車位,別再做這等的不良文化。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5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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