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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宗教師娶11歲女童當第三任妻子的事件引起社會輿論,現在吉蘭丹又一宗童婚事件,一名15歲少女嫁給44歲志願警衛團員(RELA)。
伊斯蘭法庭已在今年7月批准這項婚姻申請,婚禮在道北一家清真寺進行,15歲少女嫁給44歲志願警衛做第二任妻子,他目前已經有2名孩子。
只有中一教育程度的15歲少女,父親是仄拉欣,母親為瑪麗安哈山,經營雜貨店。他們在接受訪問
時表示,他們在數個月前認識該名44歲男子,因為貧窮所以把幼女嫁給他。仄拉欣說,他們的每月收入僅有200至300令吉,要養13名孩子及30名孫子,家庭開銷方面狠打問題,把女兒嫁給該男子是為了讓她過更好的生活。
大馬人權委員會提醒政府,童婚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對貧困女孩的影響尤為嚴重;這案件也證實了保護兒童的童婚標準操作程序存有缺點及模糊地帶,因為以目前的情況看來,貧窮似乎也是伊斯蘭法庭批准童婚申請的理由。
「如果繼續允許此童婚標準操作,家長可以合法地以婚姻形式出售他們的孩子,作為解決貧困問題的方法,將兒童視為交易貨品。」
該委員會也強調,童婚無法消除貧窮問題,反而造成無止盡循環。因為一般上因錢財或貧困而結婚的女童並沒有完成應有的教育,這也將間接限制了她們未來的經濟機會。
該委員會也認為,如果新政府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並取得進展,必須保護所有兒童避免他們受到剝削,並採取全面措施禁止童婚。
提高合法結婚年齡
八打靈再也區國會議員瑪麗亞陳認為,這事件的發生也代表有必要將全國大馬人合法的結婚年齡提高至18歲。如果沒有堅決及快速針對童婚案件採取行動,這意味著我們縱容童婚。
她說,政府需要確保伊斯蘭法庭法官、社區領袖及家長了解童婚的負面影響及危險性;因為很多時候法官是依據兒童家庭的經濟情況做出判決,沒有考慮到孩童對本身未來的選擇權力。
資料來源:星洲網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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