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伊斯蘭刑事法所展開的鞭刑,宗旨是為了教育社會大眾,不是致傷犯罪者,大家不要感到混淆,並對鞭刑產生負面印象。」
「我不確定大家是否認同或讚成鞭刑,但民眾應該依據正確的訊息,利用自己的觀察來看待這件事,因為現實不像宣傳中的那麼糟糕。」
「我自己就和親身見證鞭刑的民眾聊過,他們都告訴我,鞭刑的力度遠比學校的體罰來的輕。」
他認為,不能把伊刑法的鞭笞,和刑事法的鞭笞混為一談,因為兩者有巨大差別。
他針對登州2名22歲與32歲女子,因4月8日涉嫌在龍運阿雷納斯廣場的轎車內進行性行為,被登州伊斯蘭高庭提控,最終在本月3日被公開鞭笞6次,引起各方撻伐一事,如此表示。
山蘇里莫達指出,登州並非首個進行公開鞭笞刑罰的州屬,此前彭亨、吉蘭丹和沙巴州都曾進行。
「這些刑罰由中央政府的部門,例如監獄局負責執行,有必須遵守的規範,不是毫無來由的鞭打而已。」
他補充,當天5分鐘的公開鞭笞,已經對登州甚至全世界發出明確的訊息,確保民眾感到害怕,不能進行如此「反常」的行為,也希望類似文化不在登州重現。
登州行政議員賽迪夫峇哈里則建議首相敦馬哈迪,親眼見證登州伊斯蘭法庭的公開鞭笞刑罰,避免外界產生誤解。
「據我所知,接下來還有一個公開鞭刑,涉及者是妓女和皮條客,因此我們邀請馬哈迪來見證。」
他重申,伊刑法並非想要羞辱任何人,而是教育與警戒犯錯者,況且涉及者都曾給予機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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