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陸兆福今日宣布,陸路交通局從9月1日起嚴格執法,任何違反自動執法系統下超速和闖紅燈的駕駛者,將會一律被罰款300令吉,不會再有折扣,並規定在60天內必須繳付,且在扣分制下被扣分。

他說,被扣滿20分的違規者的駕照將會被吊銷1年,違規扣分最低2分和最高10分。
他指出,交通局在過去兩天共發出了1268張超速和闖紅燈的罰單,同時,從8月17日至31日,自他宣布不會發出罰單期間,違規的數量從原本每天5000張罰單增至1萬5000張罰單。

他是今日在格拉那再也巡視自動執法系統控制中心後,在新聞發布會上,發表談話。
他強調,該部並不希望以罰款來增加政府收入,因此,當局立刻和大馬普通保險公會(PIAM)商討獎勵駕駛者方案,例如在1年內為沒有被扣分的謹慎駕駛者提供保單獎勵。

他也說,陸路交通局已接管了45個電眼,即29個超速和45個闖紅燈,另外有兩個各別是超速和闖紅燈的電眼的安裝正在尋求地方政府的批准。
他說,交通局不會再在高速大道安裝時速80至90的電眼,但不包括聯邦公路。
駕駛人士注意了!AES罰單一律RM300,而且須在60天內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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