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國各地很多廢棄車停靠或者被丟棄在公園、路旁或者停車場等等地區,造成了對民眾的不便,也對環境美觀造成影響。而政府將計劃成立新的指南,來解決這些廢棄車的問題。

國家交通理事會議決,建議擬定一個劃一銷毀廢棄車輛的指南,以解決國內地方政府面對廢棄車輛亂棄置在花園、公路及停車場的棘手問題。交通部長陸兆福說,在新建議的指南下,在銷毀一輛吊回的廢棄車輛的程序將從目前6個月至1年的時間,大幅度縮減至一個月;新指南預料可以在明年初落實。

在新指南下,地方政府發現廢棄的車輛後,只給予一個星期貼紙通知,若車主沒有現身認領車輛,地方政府可以在3周後銷毀車輛,同時也通知陸路交通局撤銷有關車輛的註冊。

指南將會在今年11月再度帶到國家交通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預計會在明年初由國內各州的地方政府落實銷毀廢棄車輛。建議中的指南將會由地方政府成立銷毀資產委員會,並委承包商負責銷毀無人認領的廢棄車輛。

國內8個市政廳、市政局及市議會廢棄的車輛情況最嚴重,從2014年至2017年,高達1萬5091輛被廢棄無人認領的車輛,而問題有日益上升之勢。

基於目前在銷毀一輛吊回的廢棄車輛的程序需要6個月至1年的時間,造成地方政府停放中心無法容納被吊回的廢棄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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