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檔案照/路透社)
關稅局更新食品和飲料領域指南內容,當中,顧客帶魚到餐館烹煮,以便與家人在餐廳內用餐的服務,也需徵收服務稅。
根據關稅局昨晚更新的指南,除了餐飲業者提供的買一送一促銷、出租建築內的空間,業者提供免費伙食給員工也需要徵稅;若餐飲業者也提供卡拉OK環節和舞蹈表演,那這些服務都需徵稅。
指南說,若餐飲業者在餐廳售賣小吃,如糖果、冰淇淋和香蕉片等,以及非食品如文具、報紙和玩具等,這些商品都不會被徵稅。
指南也說,若餐廳業者提供免費泊車服務,那就無需徵稅,除非業者徵收泊車費才需徵稅。
指南舉例,若油站的便利店提供設備如微波爐、熱水器、熱飲販賣機等供顧客自行準備食品和飲料,那顧客購買的食品和飲料無需徵稅,不過,若便利店提供內用空間,如桌椅,且食物是由員工準備,那就需要徵稅。
餐飲業包括餐廳、酒吧、自助餐館、自助餐、「得來速」、餐車、小吃店、小販、小販中心、食堂、自動販賣機和網絡餐飲服務只要達到100萬令吉徵稅門檻,就需徵收6%服務稅,唯教育機構和宗教場合食堂除外。
餐飲業者提供的部分徵稅服務
所有服務包括準備食物和飲料
售賣菸草產品
售賣酒精和非酒精飲料
收費泊車
活動、研討會或會議等配套:提供建築物空間或出租設備舉辦活動、研討會和會議
歡慶配套:在任何建築物提供的配套,包括自由餐及附屬服務,如花卉裝飾、宴會主持等
其他服務:出租餐廳內的空間、租用禮堂、運動、娛樂空間,及代客泊車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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